侄上庭逼买股 被起诉4耆老总龄330岁

起诉人陆栈泰。陆秀卿(中)和陆美卿。(邬福良摄影) 
起诉人陆栈泰。陆秀卿(中)和陆美卿。(邬福良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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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指价值6000万的家族生意,因没发展业务20年,每年亏损40万,将五名姑姑叔叔告上法庭,要高庭下令姑姑和叔叔买下他的股份,否则就将公司清盘。

根据起诉人的开庭陈词,大兴发展(私人)有限公司于1972年成立,是陆家经营的家族生意。

起诉人陆栈泰(49岁),曾在1992年至2014年受雇于公司,离职前为高级经理,月薪8000元。他在2003年继承了父亲留给他的股份。辩方则是他的五名姑姑叔叔,分别是姑姑陆美卿(85岁)、陆秀卿(82岁)、陆雪兴(88岁)、叔叔陆永昌(79岁)以及已故的陆永耀。

当中,陆栈泰是最小的股东,拥有约14.3%的股份,而陆美卿和陆秀卿则是公司的现任懂事。

称当小股东 受长辈欺压

起诉人认为,他作为小股东受欺压,因此入禀法院,要高庭下令姑姑和叔叔买下他的股份,不然就将公司清盘。

起诉人表示,超过20年来,公司一直处于不活跃状态,除了租金收入之外,公司并没赚钱,还得透支贷款来支付费用,包括董事的报酬。

根据陈词书显示,公司的资产包括一块市值2240万元的地皮,和八至九间未出售的房子,价值3700万元,总值近6000万元。然而,公司从1996年至2015年期间,几乎每年亏损高达40万。公司也没有如期分发股息给股东。

此外,起诉人也认为公司董事无意发展公司,并多次拒绝起诉人所提出的方案。

不过,辩方表示,公司没发股息是因为1973年的董事决议规定,除非没负债,否则不能发股息。辩方也指出,由于国家经济欠佳,公司才会暂时搁置发展房地产。过后,股东之间的意见不合,影响公司的发展计划。(人名译音)

完整报道,请翻阅2018年1月12日的《新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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