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争3432万资产 夫指妻逼签10“怪协议”

离婚夫妻争夺财产(《海峡时报》示范图)
离婚夫妻争夺财产(《海峡时报》示范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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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争3432万资产,夫指妻手握财务大权,威逼他签下至少10项“怪协议”,包括不争产、不置产、不开银行户头、交出护照和银行密码,甚至不准回马国,以及不准给亲戚钱等。

高庭日前发表判词,这对夫妻年约50岁,于1986年10月结婚,两个月后白手起家,创办本地一家冷气系统工程公司,如今市值高达2442万7000元。

两人育有四名子女,丈夫在2012年中旬离开婚姻住所,2014年8月取得离婚的临时判决。

妻子不索赡养费和抚养费,双方只争婚姻资产,妻子援引丈夫在2011年7月1日签署的一份“婚后协议”,引起争议。

根据这份“婚后协议”,丈夫同意两间房产、马赛地轿车、本田轿车、珠宝及名牌包,都归妻子一人所有,若分居或离婚,他不会争夺,而联名户头以外的其他户头,他也分文不争。

2房产在妻名下

资料显示,位于山景(Hillview)和汤申的两间房产分别价值180万元和65万元,都在妻子名下,而她在丈夫离家数周后,援引协议成立信托,称是为子女受托,拥有两间房产。

法官不接受这份只有女方获益的协议,而男方过去18年也签署至少另外九份类似文件。丈夫称,妻子掌控公司的财务大权,若不顺从,她就威胁要扰乱公司的运作,搞垮公司。

另外,2013年,妻子也威胁丈夫签署自愿遵从14项条件的协议,包括丈夫不可查账、不能买房产、不申请新的银行户头和贷款、交出银行户头密码和护照、不可给马国家人任何钱等等。

法官:女方滥用权势资产夫妻平分

法官最后断定,女方滥用权势掌握不合理的优势,两人的婚姻资产总计超过3432万元,包括市值2442万元的公司,应由夫妻平分。

完整报道,请翻阅2018年3月23日的《新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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