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个人资料保护法令管制 业者朝车内装摄录器须遵守指导原则

新加坡个人资料保护委员会昨日公布车内摄录器材个人资料保护准则,列明交通工具租赁业者采集、使用以及公开个人资料时所应遵守的准则。(档案照)
新加坡个人资料保护委员会昨日公布车内摄录器材个人资料保护准则,列明交通工具租赁业者采集、使用以及公开个人资料时所应遵守的准则。(档案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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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资料保护委员会指出,交通工具租赁业者安装车内摄录器材的情况很常见,用以阻吓对司机施暴或者逃付车资的乘客,但所采集的影像和声音有可能包括个人资料,因此受个人资料保护法令管制。

在德士、私召车以及私人巴士内安装摄录器材,将受个人资料保护法令管制,业者需要依据当局公布的准则来处理从器材中获取的资料。

个人资料保护委员会昨天(4月9日)就租赁交通服务车内摄录器材的使用,发出指导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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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委员会指出,交通工具租赁业者安装车内摄录器材的情况很常见,用以阻吓对司机施暴或者逃付车资的乘客,但所采集的影像和声音有可能包括个人资料,因此受个人资料保护法令管制。

当局公布的准则包括,业者需要通知乘客车内摄录器材的使用、允许乘客在下车时撤销同意、保护好个人资料、以及向乘客说明资料的使用方式等。

准则中也提出一些具体建议,比如业者可在车门或者车内张贴显眼的告示来通知乘客,说车内安装了摄录器材,有可能采集个人资料。

若有人提出申请要求接触被采集的个人资料,业者须在情况许可下向个人公开,并说明资料使用的情况。准则说明“情况许可”可以指的是个人能够提供所乘坐的交通工具车牌,以及指明是什么时间乘坐的,以便让业者能在合理的工作时间内翻查到相应的资料。

个人资料保护委员会和陆路交通管理局联合制作了一本手册,通过业者向司机分发,以让司机熟悉个人资料保护下,公司以及个人的责任。

陆交局:安装器材前得寻求当局批准

陆交局受询时表示,德士和私召车在安装朝车内拍摄的摄录器材之前,仍需要寻求当局的批准。只有在乘客的隐私能够得到保障,当局才会考虑批准申请。

经营约1万2800辆德士的康福德高集团联络总监陈爱玲受询时说,该集团属下德士目前安装的都不是朝车内拍摄的摄录器材。他们正在研究最新的准则,并会确保德士司机的福利得到保障。

受访德士司机和私召车司机认为,安装车内摄录器材能为他们提供另一层保护。

詹姓德士司机(40岁)透露,自己曾遇到过一些逃付车资,或者无理取闹的乘客。如果在车内装置摄录器材,就有可能阻吓这些人,并采集到足以将他们绳之以法的信息。

他说:“德士公司现在只安装不带录音功能的行车记录器,不会记录到车内的信息。如果当局已经批准了,那就算公司不出钱,我也要自掏腰包装一套,比较安全。”

私召车司机黄明科(29岁)所驾驶的汽车则已装上了带录音功能的行车记录器。他表示对个人资料保护条例非常熟悉,所录制的内容只有在发生车祸时才会调用。

他也表示有意安装车内摄录器材,因为这对司机来说是另一层保护。

不过,受访乘客对车内装摄录器材还是有些顾虑,担心隐私被侵犯。

李丽虹(34岁,行政人员)说,她一般都在比较疲惫的时候才搭德士或私召车,因此上车之后可能会放松警惕,有可能被车内摄录器材拍摄到比较不雅观的镜头。

她说:“以后我只好在上车的时候打起精神来,以免被拍到不该拍的镜头。”

制定相关准则源于一起德士纠纷

据《联合早报》掌握的资料,个人资料保护委员会制定有关在车内安装摄录器材的准则,其中一个导因是2015年3月发生的一起德士司机与乘客纠纷。

当时,一名男乘客在电召德士时指定载客地点为“组屋前方”,但他却在路旁等德士,结果司机抵达时没有留意到他,双方因此发生争执。

乘客上车后大声辱骂司机是“瞎蝙蝠”,行车过程中男子不停地谩骂,还使用了许多不堪入耳的字眼。

事发后,德士司机的女儿把视频公开放上网,引起舆论关注。有网民进行人肉搜索,泄露涉及这起事件的男乘客的私人照片、面簿与联络资料等,并质问德士司机为何把乘客谈话内容录下来,并表示这样的行为侵犯了乘客的隐私。

全国德士师傅协会执行顾问洪鼎基接受《联合早报》访问时指出,在车内安装摄录器材不单单是考虑司机的安全,或者防止人们逃付车资,更可以成为调解司机和乘客纠纷的依据。

“如果乘客和司机因为服务态度或者收费标准起争执,那么我们可以将录下来的资料用作中立的证据,会更公平。”

他也说,录下来的资料甚至可能成为反恐的重要资料。他表示,近年来恐怖主义威胁越来越大,这些交通工具上安装的摄录器材都有可能录下相关的资讯,成为安全网的重要节点。

洪鼎基也是全国私人出租车司机协会执行顾问。他表示,理解乘客对个人隐私的顾虑,而个人资料保护委员制定的准则恰恰就是为了保护乘客的个人资料不被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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