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店主贴大字报 理工生偷窃登门道歉

涉偷窃的理工生昨晚在本报走访期间突然现身便利店,他戴着一顶帽子,全程低着头。
涉偷窃的理工生昨晚在本报走访期间突然现身便利店,他戴着一顶帽子,全程低着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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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岁理工生在便利店偷啤酒、罐头和杯面,店主气得将对方偷窃的电眼画面贴在店外示众,理工生托人交上道歉信并附上20元赔偿,希望店主拿下照片。店主觉得对方的道歉没诚意,再贴海报要对方现身,理工生昨晚(4月9日)终于上门“自首”。

友诺士地铁站附近的一家便利店,三个月前贴上一张偷窃的告示,除了图文并茂公开青年的照片,还有他偷窃的啤酒、杯面和蘑菇鸡汤罐头,总值约10元。

根据电眼拍到的画面,青年长得俊俏,身高约有175公分,样子斯文、打扮时髦、脸带笑容,趁收银员忙着跟顾客收钱时,偷走上述物品。偷窃案发生在去年12月13日。

告示今年1月张贴至今,上周店家接到一封英文的道歉信。便利店老板蓝先生(47岁)受访说,当时一名女生把一封信交给店员,只说代人转交,跟着就离开。

信上写到:“我承认是我偷窃,并诚意为自己错误的行为道歉。我的父母已经看到这个告示,我已经被他们惩罚。我知道应该亲自前来道歉,但我没有这样的勇气。我衷心希望你能原谅我,我也承诺以后绝不再犯,希望你可以取下那张海报。再次表达我的歉意。”

蓝先生说,道歉信也附上20元的赔偿,但信里没署名。他把道歉信也制成告示,并在上周贴在店外,要求撰写道歉信的人需亲自出面交代,否则将追究。

《联合晚报》昨晚走访便利店,发现店外和柜台都贴上有关告示。

就在记者采访后离开10分钟,就接到店员的通知,说一名身穿白色T恤、短裤和戴着帽子的青年来到便利店,指他就是写道歉信的男子。

《联合晚报》记者立即赶回现场,果真见到这名青年,他见到记者显得惊讶。在记者的询问下,他只透露自己今年21岁,是一名理工生,承认就是电眼画面中那名偷窃者。

完整报道,请翻阅2018年4月10日的《联合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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