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艳嫦:捆绑两个保险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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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或者可以考虑抛开残障保险只限于乐龄的框框,让所有无法进行六项日常活动中的任何三项的病人都能受惠。

李显龙总理在去年的国庆群众大会上,反映了急速老化社会里的一个普遍现象。他说:在每两个人当中就有一人老了之后,会长期患病,不能照顾自己。一个家庭若碰到有父母亲或老一辈家人患病,或是行动不便时,医药费和其他开销都会增加。

他把加强乐龄健保计划(ElderShield)列为政府目前“尚未完成的工作”。他当时指出,这个计划还有待改善,因为目前不是每个人都加入计划,而且计划的赔付期最多六年,钱可能会不够用。

于是卫生部成立了乐龄健保检讨委员会,针对计划中的赔付额、受保范围和赔付期等项目进行检讨。检讨工作预计将于今年底结束,委员会届时将向卫生部呈交建议报告。

乐龄健保是一份40岁以上的重度残障保险计划,已推行了将近15年。投保者在无法进行六项日常活动中(冲凉、进食、更衣、如厕、行动和移动)的任何三项,可经由指定医生的书面证明,向有关保险公司索赔。赔付额和支付年限有两种,一种是最初推出的每月300元,最多支付五年;另一种是在2007年检讨调整后的每月400元,最多支付六年。这笔钱可由投保者决定怎么使用。

可是,照顾残障者的费用着实不轻,聘请外地女佣至少要每月八九百元,若聘请外籍护士上门,每月要600元到1000元,入住疗养院,津贴前的收费介于1200元到3500元。许多人因此认为,乐龄健保的300元至400元赔付额太少,五年或六年的赔付期也太短,若投保人能活超过这个年限,以后的日子将失去保障。

乐龄健保的吸引力显然不足,经过一番计算后选择退出计划的人不少。根据当局所提供的数据,截至2015年底,40岁至83岁的公民及永久居民中只有65%投保,相等于120万人。

在检讨委员会上星期三举行的首场公共咨询会议上,不少公众提出增加赔付额,延长赔付年限,或让病人终身获赔,同时终止退出制,让乐龄健保改为另一项强制性的保险计划。也有公民组织过后建议,不管受保人性别,向他们收取统一保费。

目前的赔付额偏低是为确保保费低廉,大部分人都能负担得起。若要给予更好的保障,投保人就必须面对更高保费或更长的保险供期。目前乐龄健保的保险供期是从40岁到65岁。若真如人们所提议,将计划转变为强制加入,那无论是调高保费或延长供期,人们的负担能力将会是一大考量,尤其是来自低收入家庭,已无经济能力的人。

其实残障不是唯有年长者才会面对的问题。年轻者,若不幸患重病,或遇意外和其他因素,也都可能导致残障。这些年轻患者在生活上同样需要长期护理,家庭状况不佳的同样面临经济压力。

我们或者可以考虑抛开残障保险只限于乐龄的框框,让所有无法进行六项日常活动中的任何三项的病人都能受惠。换言之,就是把这项残障保险计划扩大,不再受40岁才能受保的年龄限制,将受保人扩展到所有新加坡人和永久居民。

为了简化保险条例,同时减低保费,这项残障保险计划可以和终身健保捆绑在一起,也就是将终身健保进一步提升,除了保住院的大笔医疗费,也保出院后仍无法如常活动的病人。由于有了更广大的投保者来分摊风险,附加一项残障保险,相信保费的增幅不会大。

在制定这项附加保费时,可参考民众的提议,例如不按性别和年龄区分,收取统一保费;或保留现有乐龄健保的做法,让附加保费只收到65岁,受保人在残障这个项目上却终身受保。

将这两个保险计划捆绑在一起的互补优势,民众便无须面对两个不同的保险计划,保险公司也不用维持另一个保险系统,或许能收到更大的经济效益。希望卫生部和保险公司能认真探讨,设计出一个更优于现有乐龄健保的重度残障保险计划。

(作者是本报采访组副主任 tohys@sph.com.s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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