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光耀故居事件特别报道

张泽润:欧思礼路38号不能拆除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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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视角

已故建国总理李光耀七改遗嘱,让欧思礼路38号故居在保留与拆除之间徘徊。李氏姐弟执意要按遗嘱拆除故居,就此与兄长李显龙总理发生争执并作出强烈攻击,考验内阁部长委员会、李总理政府和国会的公信力、法治力及应变力。

当年政府拆除由《莱佛士城市规划1822年-1828年》发展出来的一些城市遗存(Urban Heritage),刘格雷琴夫人在1984年出版《粉彩肖像:新加坡的建筑遗产》(M Gretchen,Pastel portraits: Singapore’s architectural heritage)引发建筑师等专业人士的强烈反应,促成政府1986年在国会宣布牛车水、驳船码头、甘榜格南、小印度等七个历史地区/地段、1988年界定中央文化行政区及1989年立法保护八个历史地区/地段及“中央保护区”(Central Conservation Area)等,采取了分区分段统一保护中央城区的措施。

李光耀政府当年立马调整错误的施政,使得受保护建筑物从1989年的3200座,发展到2012年的7100座。这就是李光耀执政时期“知错能改”的胸怀及气魄。他曾在1995年评估拆除城市遗存是一个集体错误。

此次李总理通过在国会公开争端事态并加以辩论的方式,逐渐还原故居的本质。原来欧思礼路38号和40号是“双胞胎”。两栋一模一样的房子,是犹太商人19世纪末在轮船时代兴建的。它以希腊神话主神宙斯双生子“卡斯托尔”(Castor)和“波卢克斯”(Pollux)命名。后来40号被拆除,只留下38号这栋超过百年历史的独特平房。

它不仅见证1905年玛拿西迈耶爵士在附近欧思礼坡2号建立圣诺犹太庙,并在1998年被列为国家古迹的历程;它本身还是国家独立后不可逆转高速发展进程中,中央城区仅存的文艺复兴和南洋风格兼具的平房。

正如岛国知名城市规划师和建筑师刘太格在接受《联合早报》采访时所说:“这栋房子非常值得保留,一方面因为它是李光耀先生的老家,另一方面因它是很典型的热带别墅,有明显的南洋风格,具备只有南洋地区才看得到的建筑特色”。

虽然目前政府完全不急着对其保留或拆迁设定时间表,但毫无悬念的是,目前它是中央保护区“里峇峇利地区”“福康宁公园”和“总统府区”三角鼎立重点位置仅存的热带别墅。这么稀缺独特的建筑物,难道不应该受到保存古迹法令的管控吗?难道要再次犯上李光耀内阁拆除旧城区遗存的错误,拆除一座建国总理及建国元勋带领国民赢得自治和独立建国,改变新加坡历史的历史遗产吗?难道口口声声坚持执行李光耀遗嘱的李氏姐弟,就能超越保护保存国家重点遗产遗址的法制之外吗?

蔡厝港集选区议员扎吉哈在国会认为:“如果李家一些成员因为家庭地位,就觉得他们可以不受政府的决定约束,那就错了。这会开创一个错误的先例。”这是很有力量的责问。

我们应该有足够的底气去恢复及保护好近200年《莱佛士城市规划》所酝酿发展,从帆船时代到轮船时代构建的“新加坡历史城区中心”(Historic Urban Centre of Singapore)的珍贵遗产。

我同意李总理有礼有节的说法:“无论如何,政府已经表明,(部长)委员会不会对房子命运作出任何决定,也不会就房子一事对内阁作出任何建议。委员会只会列出房子的选项,如果有一天必须做决定,可能是数十年后,那时的内阁,即不同总理领导下的内阁,有这些选择可供考虑。所以根本没有理由让任何人,就像我弟弟声称的那样,感到‘被推到墙角’。”

这个既合情、合理、合法处置故居的方案,如果再不得到李氏姐弟的认同认可,新加坡政府为了维护李光耀及建国元勋努力打造的公信力及法治精神,就必须依法办事了。或者如赖启健博士之建议:把这幢具建筑价值的洋房迁移到附近的总统府去,不失为值得考虑的另一种方案。

此次李氏故居风波,已使得欧思礼路38号名扬世界。现今政府有义务向国际社会展示遵守于2012年6月19日签订《1972年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的国际义务,提升我国在保存古迹及保护遗址方面的完整性、连续性及可持续发展。

作者是新加坡南洋大学校友学术会副会长

新加坡文化遗产研究组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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