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梅达顺回应陈述者建议: 应由参选人决定是否公开申请被拒原因

字体大小:

检讨民选总统制

公开陈述会

领导宪法委员会的梅达顺认为,这个做法使评估过程更透明,同时也能保护参选人的隐私,避免总统选举陷入人身攻击的骂战。

林心惠 报道

limxh@sph.com.sg

大法官梅达顺提出总统选举参选人签署“自愿披露书”的想法,让参选人主动向总统选举委员会披露过去涉及的问题,交由委员会评估。若最终拒绝颁发合格证书,委员会将向该参选人私下解释原因,由对方决定是否公开被拒原因。

领导宪法委员会的梅达顺认为,这个做法使评估过程更透明,同时也能保护参选人的隐私,避免总统选举陷入人身攻击的骂战。

新加坡管理大学法律系副教授陈庆文和妇女行动及研究协会(AWARE)昨天在公开陈述会上分别阐述观点时,都认为应该删除总统候选人资格标准中“有诚信、良好品格和声望”的条件。

陈庆文指出,交由总统选举委员会评估候选人的“诚信、良好品格和声望”过于主观,候选人资格标准“越客观越好”。AWARE执行董事林淑美说,候选人的品行应交由选民自行判断,委员会只负责评估“技术能力”。

陈庆文和林淑美也认为,为加强评估过程的透明度,总统选举委员会在拒绝或决定颁发合格证书时,有责任对外解释原因。

对于这方面的顾虑,梅达顺说,解决方案或许在于扩大总统选举委员会人数,同时要求参选人签署“自愿披露书”(self-disclosure form)。他以一名有家暴前科的人为例说明,该参选人申报后,总统选举委员会若最终认为他不适合参选,委员会可私下向对方解释原因,由他决定是否要公告天下,“而不是交由总统选举委员会公布,在过程中伤害参选人名誉”。

梅达顺认为,上述提议“或许是可行的方法”。他指出,交由选民做品德判断的风险在于“品德成为一个选举议题”,导致“选举制造分化和人身攻击”,而这样的情况已在其他国家发生。

林淑美:角逐总统职务

属公共范畴没必要护隐私

陈庆文回应时认为这是可行的做法,但林淑美则坚持委员会必须公布原因,自愿披露书也应公开让公众检验。她认为,角逐总统职务的参选人已属公共范畴,没有必要保护其隐私。对此,委员之一的陈庆珠教授表示,担心公开自愿披露书反而适得其反,导致参选人不愿公开更多细节。

在昨天上场阐述观点的六组人当中,只有陈庆文和AWARE对总统人选的资格标准提出意见。陈庆文说,现有条件于1991年确立,随着时间推移,总统的职务和监管的资产已增加,门槛也应相应调高。他提议把候选人须担任过部长或相等高职至少三年的条件,延长至四年或五年;但他也认为,资格范围不能过于狭窄,否则只有极少数少数种族人士符合条件。

AWARE则认为条件应放宽,让更多人有资格成为总统。林淑美指出,我国历任总统和总统顾问理事会成员都是清一色男性,内阁目前也只有一名女部长,有能力团结全国上下的总统人选也不一定只来自公共服务和私企最高领导圈子。

目前,缴足资本达一亿元以上公司的主席或总裁有资格竞选总统。AWARE认为这个门槛应下调至5000万元,领导非政府组织、曾担任政务部长等非内阁政治职务的人士也应有资格竞选总统。

LIKE我们的官方脸书网页以获取更多新信息

热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