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讨民选总统制建议 政府6主要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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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政府上周公布宪法委员会民选总统制检讨报告,政府今天发表白皮书,回应委员会在报告中所提出的多项建议,阐明政府立场。政府大致上接受了委员会所提出的建议,但在一些方面则持有不同意见。

政府的六个主要异议针对什么?现在就告诉你!

1)总统必须经过选举

委员会建议:

-“松绑”民选总统所扮演的象征角色和以及实质监管权

-改由国会委任总统扮演象征角色

-另设委员会监督国家财务

政府决定:

-总统继续保有象征意义,并实质拥有监管权,而总统必须经过选举选出

原因:

政府主要认为,历任总统都充分扮演好两个角色,而任何总统候选人都应该有此志愿。

总统既然是掌管国家第二把钥匙、拥有监督政府职权的关键人物,他就必须拥有人民的委托

不论是总统否决政府的决策,或是国会推翻总统的否决,政府认为,最终为国人做出决定的代议机制都必须得到人民的委任。

2)审计总长和会计总长仍符合竞选资格

委员会建议:

-把审计总长和会计总长排除在自动符合参选资格的公职名单外。

政府决定:

-暂时保留这两职务的参选资格

原因:

委员会认为,这两个职务通常扮演较辅助性的公共服务角色、职务性质相对狭窄,无须面对政府决策时的拉锯和压力。政府则决定暂时保留两者的资格,日后再决定这两个职务是否合格。

3)符合参选资格的最高职务任职年数减至3年

委员会建议:

-总统准候选人在之前服务的机构或公司须任职最高职务6年

-准候选人资格考虑期从总统选举年倒算15年

政府决定:

-只需符合最高职务在职3年

倒算期延长至20年

原因:

政府接纳委员会在总统候选人资格标准方面所做出的调整建议。但为了不让符合资格的人数进一步缩小,政府倾向于“采取谨慎做法”,决定维持准候选人应在最高职务任职至少三年的要求。

不论是在公共服务部门担任要职,或是在私人领域担任总裁或执行主席,只要在职三年以上,就符合参选资格。

三年任期还可依照担任最高职务的总年数来算,比如:
-候选人A在X公司担任总裁两年,在Y公司担任总裁一年。在一段任期不少于一年的情况下,担任总裁职务总年数满三年,候选人A将符合竞选总统资格。

委员会建议设定15年的倒算期,来确保候选人的领导经验具时效性。这表示,以委员会的建议来计算,若将担任最高职务六年的条件算入15年的倒算期内,候选人必须在卸下公司总裁职务后的九年内参选总统。

政府认为这将限制符合资格的人数,因而将任职期调整至三年、倒算期延长至20年。

4)一些情况下,总统不需向国会说明否决原因

委员会建议:

-总统在实施否决权时,总统顾问理事会必须向总统公开每个成员的表决结果

-总统一旦实施否决权,否决的理由将必须被列入政府宪报

政府决定:

-理事会不需要记名表决

-一些情况下,总统行使否决权时不需说明理由,除非他的否决权被国会推翻

原因:

政府认为总统顾问理事会不应向总统报告每位成员的投票决定。政府担心若公开理事会成员表决决定,将使总统顾问理事会政治化,违反理事会作为一个独立顾问团队的宗旨。

另外,公开总统否决的理由可能带来不必要的后果。例如,总统若否决政府委任的公务职务,公开其否决理由将为受提名者带来不必要的羞辱。政府认为,可就总统的否决,重新提名另一位人士接任职务,避免类似的尴尬状况发生。

5)不延长总统批准法案时间

在现有的制度下,总统若不在限时的30天内实行否决权,将被视为批准通过法案。

委员会建议:

-将30天的批准时限,调整至六周

政府决定:

-针对具时效性的议题保留30天期限,特殊情况则限于15天

原因:

30天的期限向来足以让总统咨询总统顾问理事会后做出决定,因此政府认为无需改变现有的时限。针对像财政预算案一样具时效性的议题,政府认为应该保留30天的决定期限,其余特殊的情况则需要总统在15天内做出决定。

政府也认为,总统顾问理事会也应该实施同样的时限机制,确保总统拥有足够的时间评估理事会所提供的建议。

6)不执行嵌入机制

在我国的宪法中,存在一套从未实施的嵌入(entrench)机制,原本用来维护宪法中的民选总统机制与总统的监管权,以确保它不被轻易更改。在宪法中被嵌入的条例,必须经过全民公投,取得三分之二的民众支持后,才可修改。不执行嵌入的话,政府可照一般修宪程序,修改制度。

委员会建议:

-政府应该决定是否该将民选总统制度嵌入宪法,或将其删除嵌入,而不是无限期放置在宪法中不去执行嵌入。但两者各有利弊,而这将是一个政治决定

-若政府既不删除又不执行嵌入,可阶段性地嵌入部分宪法条例

政府决定:

-只嵌入民选总统制度与总统的监护权,并调整部分相关条例

-目前不执行嵌入机制

原因:

政府认为,宪法应该与时并进,因应不同时代的社会变化而调整。但是,若宪法太轻易被更改,它也将失去它法律上的正当性。因此,政府将只嵌入民选总统制度与总统的监护权。宪法中其余的条例,将按照现有通过国会的修改程序进行。

修改嵌入机制将更着重于总统顾问理事会的职权,并且可通过国会修改一些条例,而非动不动启动公投。总统若否决政府修改嵌入机制下的条例,而总统顾问理事会多数成员反对总统的否决权,政府只需在国会中取得三分之二的票数,就能以一般修改宪法的程序进行修改。

尽管对嵌入条款作修改,政府认为应该让现有制度运作一段时间后,再考虑是否执行嵌入,目前仍不适宜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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