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跃通勤法案一读 使用个人代步工具时 违例者将受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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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莽使用个人代步工具横冲直撞、对他人安危造成威胁的骑士日后将受到严惩,出售不合格代步器材及违例改装器材者也会面对更重的处分。

基础建设统筹部长兼交通部长许文远昨天在国会为活跃通勤法案(Active Mobility Bill)提出一读。

一旦新法案通过,鲁莽骑行的个人代步工具使用者可面对罚款高达5000元,或监禁长达六个月,或两者兼施。

违例者若要寻求庭外和解(compoundable offence),必须参与当局安排的安全骑车计划,才可获准支付罚款销案。未完成安全骑车计划者可被控上法庭。

至于出售不合格的脚踏车或个人代步工具供公共道使用的业者也将面对更重的处分,可罚款高达5000元,或监禁长达三个月,或两者兼施。重犯者的刑罚将加倍。

根据现有的公路交通法令,出售及非法改装电动脚踏车的业者,初犯可罚款高达2000元或监禁长达三个月,重犯者可面对罚款高达5000元或监禁长达六个月。

措施是要鼓励减少用车

政府今年4月宣布全盘接受活跃通勤咨询小组的建议,允许个人代步工具如电动滑板车和电动独轮车(unicycle)等在人行道和共用道上使用,但不能在公路上行驶。

电动脚踏车则只限在脚踏车道、共用道和公路上行驶,违法在人行道上行驶的骑士可被罚款高达1000元或监禁长达三个月,或两者兼施。

重犯者刑罚将加倍。车主日后也须向当局注册。

骑士也必须遵循车速限制,在人行道的速度不可超过每小时15公里,在脚踏车道和共用道骑行则不可超过每小时25公里。

为确保其他使用者的安全,所有个人代步工具的重量不可超过20公斤,也必须安装照明灯,能见度低时须开灯。

新法案也清楚列明,一旦发生意外车主所须采取的行动,包括立刻停车并施予援助,以及提供个人资料给对方或在场的执法人员等,否则会面对处分。

陆路交通管理局受询时指出,上述措施是要鼓励更多人步行、以脚踏车代步及使用其他个人代步工具到地铁站或巴士站乘车,实现减少用车的目标,与此同时也保障行人和骑士的安全。

陆交局提醒公众,在购买代步工具时应确保器材符合所须的技术规格,并遵循一套行为准则,照顾到其他使用者的安全。

活跃通勤执法小组将可当场开罚单

新法案也正式授予陆交局和国家公园局人员权利检查代步工具是否合格,以及没收违例改装的工具。陆交局的社区志愿者在巡逻时也可向违例者索取个人资料,以及拍照或录像,方便当局调查。

近来陆续发生不少涉及电动滑板车等个人代步工具的事故,过去半年多来,陆交局的活跃通勤执法小组在全岛各地展开超过560次巡逻行动,发出了860多张劝告单给鲁莽骑车者。

法令预计明年初生效后,他们便可当场开罚单给违例者。

全国脚踏车推广计划委员会成员朱桦受访时说:“当然我们较倾向于通过教育和宣导方式,提醒人们安全骑车,但还是有人犯规,相信惩罚措施生效后,能起到阻吓作用,其实这也算是一种教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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