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中国海行为准则》框架完成

亚细安与中国的外交部高级官员昨天在贵阳举行会议前合影。图中左六、左七为新加坡外交部常秘池伟强与中国外交部副部长刘振民。(中新社)
亚细安与中国的外交部高级官员昨天在贵阳举行会议前合影。图中左六、左七为新加坡外交部常秘池伟强与中国外交部副部长刘振民。(中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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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三年多的磋商,亚细安与中国昨天完成了《南中国海行为准则》的框架。虽然框架文本没有明定准则将来谈成后是否具法律约束力,但至少是各方现阶段愿意接受的积极开端。

中国外交部副部长刘振民昨天在贵阳与亚细安国家的外交部高级官员举行会议,商讨落实《南中国海各方行为宣言》(Declaration on the Conduct of Parties in the South China Sea,简称DOC)的情况,并对《南中国海行为准则》(Code of Conduct,简称COC)的框架进行了磋商。

新加坡是亚细安—中国关系协调国,我国外交部常任秘书池伟强与刘振民共同主持了会议。他们会后共见记者,宣布完成准则框架,实现今年年中之前完成框架的目标。

框架没出现处理分歧文字

刘振民形容,这是“看得到,摸得着的阶段性成果”。池伟强说,下一步,框架将提交到8月在马尼拉举行的亚细安—中国外长系列会议。预计亚细安10国与中国其后将进入磋商准则具体条款的阶段。

媒体间流传的框架文本显示,各方要把准则打造成“以规则为依据的框架”,引导各方在南中国海的行为,促进海上合作并为和平解决纠纷营造有利环境。和宣言一样,准则将不是解决领土纠纷或划定海洋界线的工具。

框架勾勒出准则应有的内容的范围,包括应有监督落实准则情况的机制。据《联合早报》了解,越南原本希望准则也有处理分歧的机制,因为这是所有法律文件必有的要素,若没写进框架,就难以把准则的性质确立为具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由于受到中国反对,框架文本最终没出现处理分歧的文字,但会反映在磋商框架的记录总结里,作为日后磋商准则文本时再探讨。

被问及中国对准则是否应具法律约束力的立场,刘振民在记者会上回答本报说:“(这)将是下一步磋商过程当中要讨论的十分重要的问题。我现在很难给你一个预测的答案。”

亚细安与中国在15年前签署《南中国海各方行为宣言》,但由于这份文件没有实质的法律约束力,因此屡屡出现个别国家不按宣言条款解决争议和避免激化矛盾的情况。各方都希望制定比宣言更有力的《南中国海行为准则》,而赋予准则法律约束力是使其不沦为白纸的方式之一。

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拉惹勒南国际关系学院副教授李明江接受本报访问时解释,亚细安国家对于准则具法律约束力的愿望比较强,因为它们与中国力量悬殊,希望借此规范、限制中国。

他从中国的角度解释,如果准则要求直接相关国以双边谈判的方式解决主权纠纷,而准则又具法律约束力,这便能降低其他声索国像菲律宾那样把主权争端提交国际仲裁庭的可能性,这会是中国乐见的。

参与磋商的亚细安官员告诉本报,除了中国,有些亚细安国家也还没完全确定准则应否具法律约束力,因为目前无法预测最终谈成的具体条款对本国利益的影响。

这名不愿具名的官员也说:“同去年关系很僵、缺乏互信的情况相比,今年的气氛明显好转。各方都尽量保持立场灵活,尽量保持建设性。互信的建立需要时间,磋商如果能达成一系列的积极成果,能让各方更积极乐观看待未来可取得的成果。”

信心建立两机制已有进展

池伟强在记者会上说:“我们希望维持磋商的积极势头,按领导人的共识,朝达成实质性的COC稳步前进。”
他也汇报了亚细安与中国两项信心建立机制的进展。各方外交官上个月就海上紧急事态24小时热线平台进行了试运行,成果良好。各方防务官员也在探讨如何落实海上意外相遇规则。

亚细安和中国高官今天将就整体合作进行磋商。另外,中国与菲律宾将就南中国海问题双边磋商机制举行首次会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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