瞧这一家子的 顽童式人生

字体大小:

影评

方氏夫妇这些极具争议的“创作”,赢得毁誉参半的高人气。可《方》片的重点还不在于对于方家艺术形式的探究,而是对“玩弄”这种艺术和“被玩弄”的人的探究。

《方氏家族》(The Family Fang)的故事和电影风格都不那么四四方方,时有灵光闪现,虽然还没有亮眼到会令我从座位上弹起来的地步,总算还有层层议题耐咀嚼、推敲。影片主要是讲“前卫!”艺术家族的故事,自导自演的杰森贝特曼(Jason Bateman)玩手法却玩得节制——如玩非线性叙事,回溯镜头用电影胶卷拍而现实场面用数码摄影,但又小心翼翼不让这些手法抢掉他的“文艺腔式角色刻划”的创作重心。

过了界的行为艺术?

方氏家族的家长打从年轻时便是行事不怎么寻常的艺术家夫妇。电影中不时穿插的回溯场面是他们生下了一女一子后,怎么把孩子们融入他们的行为艺术表演中(其实主要是老公的主意,老婆只是配合而已)——可不是做了宣传哪天哪时吸引观众前来观赏的演出那种,而是选定公众场合,出其不意“偷袭”现场群众,要群众当真并做出最真实的反应的那种;因而可能连这四个演员本身的演出也有即兴味儿。例如有一次在公园“演出”,大概未满十岁的两姐弟扮演街头卖艺者,唱的是姐姐的创作《杀死我爸妈》;群众围观,看来挺支持小朋友,对于歌词内容似乎并不当真、在意;两人的爸妈却扮成不认识的路人来叱喝他俩,结果有群众挺身阻止,跟爸妈起争执,还摔坏爸爸当时扛着的家用录像机。

方家还有其他比这场公园闹剧更挑衅、更恶搞的演出;而方氏夫妇也以这些极具争议的“创作”,赢得毁誉参半的高人气。这算是“艺术”吗?是过界了的行为艺术吗?这条线该画在哪儿?

我联想起现实中媒体报道过的一些手段相似的“演出”,只是所用的名目各有不同,不一定是“艺术”。如最近纽约时代广场上一名60余岁的老翁与12岁的小女生拍婚纱照,老翁说女生的家长答应了这门亲事,可女生一脸不依;许多路人大声斥责,拍视频上传,还要报警处理――后来这对老少演员才解释他们在搞“街头人性实验”,不是真的。

二战时中国的抗日街头剧《放下你的鞭子》里出来阻止剧中父亲鞭打女儿的路人其实是演员假扮的(对白也是事先写好的),可不知当年演出时有没有遇过真的路人反应比演员还快,出来打抱不平,搞砸了他们的剧?还是这样抗日宣传效果会更好(只是演父亲的可能真的被打伤)?至于那些街头设机关或情境来整人的综艺节目,就不必多说了。

探究“玩弄”和“被玩弄”

可《方》片的重点还不在于对于方家艺术形式的探究,而是对“玩弄”这种艺术和“被玩弄”的人的探究。塞乐普夫妇生孩子是为了啥?两姐弟名字——安妮和巴斯特,可老爸平时把他们称做“孩子A”和“孩子B”。这算是“物化”孩子吗?把他们当成演出的活道具?还是连在日常生活中,老爸都那么入戏,用剧本式的称谓来称呼孩子?夫妇俩算是“忠于自己、活出自己”,还是利用人家(还是自己的孩子)成全自己的自私鬼?现实中许多逼着孩子学这学那的,是不是也是满足一种自己“生了一个多才多艺的孩子”的虛荣心的父母——他们以另一种形式在“物化”孩子?

那么,如同现实中生活日程被补习、上才艺课排满的孩子们,片中两个孩子就这样失去了享受“正常”的童年生活的机会?可所谓“正常”与“不正常”又是否只是所谓的主流价值观所画的线?电影中这对姐弟在孩提时代参与演出时的积极态度,又是不是在告诉持着“主流价值观底下的快乐童年”的想法的人:“子非鱼,焉知鱼之乐”?小顽童跟大顽童一块儿胡搞瞎搞,挑战世俗认知和政治正确,不也很爽很酷吗?

只是两姐弟长大离家后,渐渐地变得不怎么甩父母亲的“艺术”。他们也加入艺文界(姐姐当演员、弟弟写小说),但都走比较“主流”、“平庸”的路线,而闯不出像父母那个等级的名堂。直到有一天,父母开车出远门度假,却在半途人去车空,车里血迹斑斑,有打斗痕迹。警方依现场“证据”推测父母已遭不测,但姐姐坚信那只是已经从大顽童“进化”成老顽童的父母亲的最后一场最大的“行骗式演出”,甚至可能在失踪七年后当局依法判定他们死亡,他们才跳出来昭告天下:“其实我们都还在人间。哈哈哈!”

这就是我的整个观影经验:每发生一个事件,我都会满脑子想“他(们)是XXX?还是YYY?又还是ZZZ?”角色的思维、行为、态度,我都可以有诸多揣测、联想。这一家子的存在,又算是真实还是虚无?

LIKE我们的官方脸书网页以获取更多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