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综合讯)美国知名鞋类企业New Balance公司被令赔偿中国公民周乐伦经济损失500万元(人民币,下同,约101万新元),并在其开设的“新百伦(中国)官方网站”、“New Balance旗舰店”、“newbalance童鞋旗舰店”的首页刊登声明消除影响。
据中新社报道,广东省高级法院23日对“新百伦”商标纠纷案作出上述判决。
“New Balance”品牌于1906年在美国创立,是世界著名的慢跑鞋品牌。新百伦公司2006年12月在上海成立,主要负责在中国内地销售“New Balance”运动鞋系列产品。在此过程中,该公司使用“新百伦”的中文名进行宣传和营销,在其宣传产品的广告中使用“新百伦New Balance”标识。
在广州做生意的周乐伦是“百伦”、“新百伦”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人,其名下企业也生产以“百伦”、“新百伦”为商标的男鞋产品。2013年7月,周乐伦以新百伦公司侵犯其“百伦”、“新百伦”注册商标专用权为由,向广州市中级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一审判决新百伦公司向周乐伦赔偿的数额应占其获利总额的二分之一,即9800万元。新百伦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法院二审后,对赔偿金额进行大调整,判令被告赔偿周乐伦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共计50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