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11月29日对“e租宝”“芝麻金融”两家互联网金融平台非法吸金的安徽钰诚控股集团、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及丁宁、丁甸、张敏等26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上诉一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中新社报道,今年9月12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对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集资诈骗罪、走私贵重金属罪数罪并罚,判处罚金18亿零300万元(人民币,下同,3亿6673万新元);对安徽钰诚控股集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罚金1亿元;对丁宁以集资诈骗罪、走私贵重金属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偷越国境罪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罚金1亿元,对丁甸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并处罚金7000万元。
同时,法院分别以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走私贵重金属罪、偷越国境罪,对张敏等24人判处有期徒刑15年至三年不等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