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综合讯)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11月29日对“e租宝”“芝麻金融”两家互联网金融平台非法吸金的安徽钰诚控股集团、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及丁宁、丁甸、张敏等26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上诉一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中新社报道,今年9月12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对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集资诈骗罪、走私贵重金属罪数罪并罚,判处罚金18亿零300万元(人民币,下同,3亿6673万新元);对安徽钰诚控股集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罚金1亿元;对丁宁以集资诈骗罪、走私贵重金属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偷越国境罪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罚金1亿元,对丁甸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并处罚金7000万元。


同时,法院分别以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走私贵重金属罪、偷越国境罪,对张敏等24人判处有期徒刑15年至三年不等刑罚。


安徽钰诚控股集团、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2014年6月至2015年12月间,在不具有银行业金融机构资质的前提下,通过“e租宝”“芝麻金融”两家互联网金融平台发布虚假的融资租赁债权项目及个人债权项目,包装成若干理财产品进行销售,并以承诺还本付息为诱饵对社会公开宣传,向社会公众非法吸纳巨额资金。


圣淘沙别墅交易可疑 律师经纪未举报在新被控


另据较早报道,曾任钰诚集团董事会执行局主席的丁宁曾将一枚粉钻戒指和位于新加坡的一栋豪华别墅送给e租宝公司总裁张敏。虽然交易未完成,本月16日,去年1月初协助张敏以2380万新元购买圣淘沙豪宅的律师和房地产经纪在新加坡被控未举报可疑交易,罪成可各被判罚款2­万新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