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扩大对外开放 公布《外资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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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中新电)广东省人民政府昨天正式发布《广东省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政策措施》(下称“《外资十条》”)。 《外资十条》承诺,对外商在广东投资实体经济项目、设立总部或地区总部达一定规模,按投资金额不低于2%比率给予奖励,最高奖励1亿元(人民币,下同,2000万新元)。


《外资十条》也提出,对实际投资金额超过10亿元的制造业外商投资项目用地和世界500强企业、全球行业龙头企业总部或地区总部自建办公物业用地“应保尽保”;对认定为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的外资研发机构,广东省财政最高资助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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