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公司除外 海南省鼓励四类型企业总部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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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南省将鼓励跨国公司地区总部企业、综合型(区域型)总部企业、高成长型总部企业和国际组织(机构)地区总部企业四种类型的总部企业落户,但房地产开发企业则不纳入总部企业认定范围。


根据《海南省总部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四种总部企业类型中,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要求是由境外注册的母公司在海南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美元,母公司资产总额不低于4亿美元。


综合型(区域型)总部细分三个行业标准,分别是旅游业、现代服务业等第三产业类总部企业的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下同,2.11亿新元)、地方财力贡献不低于2000万元,高新技术产业等第二产业类总部的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5亿元、地方财力贡献不低于3000万元,热带特色高效农业等第一产业类总部的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5亿元、地方财力贡献不低于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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