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现行有薪产假规定已经维持超过20年,特区政府劳工及福利局局长罗致光较早前透露,希望今年底之前完成将法定产假增至14周的研究。目前研究的方向会循国际劳工组织建议的最少14周,并会参考新加坡的做法,由政府分担部分产假的薪酬开支。
罗致光指出,以发展中国家为主的非洲,当中83%国家的法定产假都较香港的为佳。
香港现行法定产假为10个星期。如果怀孕雇员在产假前已按连续性合约受雇满40个星期,可享法定有薪产假,薪酬为每日平均工资的80%,成本全部由雇主负担。相关法例自1995年修订之后,过去逾20年一直维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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