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政府建议针对新型吸烟产品修例,禁止进口、制造、售卖、分发电子烟和加热烟,违例者最高可判监六个月及罚款5万港元(8637新元)。


商家批评立法过于仓卒,但港府强调防患未然。


食物及卫生局副秘书长阮慧贤说,相关草案下周三(20日)将在立法会首读和二读,如果顺利通过,将在宪报刊登当日六个月后生效,一经定罪,宣传电子烟也可被判罚5万港元,如持续犯罪,另加每日罚款1500港元。


至于在禁烟区使用电子烟,定额罚款为1500港元,或经定罪后可判罚款5000港元。法例生效后头三个月,海关对入境旅客宽松处理,初步参考新加坡设置收集箱,让旅客入境时丢弃所携带的另类烟产品。


阮慧贤说,由于执法时难以分辨有关产品是否自用,因此要全面禁止入口:“这些产品包装成比传统烟遗害较小,但事实并非如此。”当局立法是为了避免青少年养成吸用电子烟的习惯后,最终转为吸食卷烟。


她说,按法例,另类吸烟产品在购买、禁烟区使用、宣传及分发方面,与传统烟无分别;但在售卖方面,另类吸烟产品被全面禁止,而传统烟则只是不可售予18岁以下人士及不可以在贩卖机出售。


至于保管、持有方面,阮慧贤说,单纯保管、持有另类吸烟产品并不违法,但如果保管、持有是为了制造、售卖及分发则属违法。


控烟酒办主管封萤说,没有足够证据显示电子烟和加热烟可有效帮助戒烟,反而产生“门户效应”,令戒烟者有更大机会去吸食传统烟。


香港海关助理关长黎流栢则指出,去年共检获972宗涉及800万支未申报的加热烟,当中500万支在口岸从旅客、货物和邮递渠道被截获,其余300万支在市面上截获。


他说,去年私烟数目共5340万支,约一成半是加热私烟,也有422宗旅客申报个案,携带超过免税额的加热烟入境,共涉及50万6000支。


多个组织欢迎修例要求尽快通过草案


香港多个医学界、家庭与教师组织港府修例表示欢迎,并要求立法会尽快通过草案。


身兼禁电子烟大联盟委员的香港病人政策联机主席林志釉认为,该草案是一个好的开始,如果将来阻吓力不足,还可再调整。


不过,电子烟零售店负责人批评当局立法过于仓卒,只有六个月缓冲期,店铺可能要在合约完结前提早倒闭。他们坚持,港府应立法规管电子烟,而非一刀切禁止。


全港报贩大联盟主席廖社青也批评港府罚则严苛,未听取业界意见。


自由党邵家辉则批评港府以“君临天下”姿态宣布立法,对小商户不公道,破坏自由经济市场。


(记者为《联合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