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经济下垄断与风险须重新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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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30日,河北香河家具城内,商户正在直播。自冠病疫情暴发以来,该县家具城创新销售形式,鼓励商户用直播增加销量,促进市场回暖。(新华社)
2020年6月30日,河北香河家具城内,商户正在直播。自冠病疫情暴发以来,该县家具城创新销售形式,鼓励商户用直播增加销量,促进市场回暖。(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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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经济在中国高速发展,与此同时,围绕平台型企业的争议也日趋激烈,其中包括市场垄断、无序扩张、野蛮生长等。


作为2021年中国经济政策的基调,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把“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作为八项重点任务之一,并且把关于数字经济的内容放在该项任务之内,表述为“要完善平台企业垄断认定、数据收集使用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这样的表述是否意味着数字经济发展被认为蕴含着巨大风险?对于平台型企业扩张的政策态度由支持转为遏制?甚至将掀起针对包括电商巨头、社交媒体巨头在内的平台型企业反垄断调查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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