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守则修改 展开公众咨询

经过检讨,公司治理理事会建议将现有的12项守则修改为挂牌条例,同时新增多项新守则。(档案照片)
经过检讨,公司治理理事会建议将现有的12项守则修改为挂牌条例,同时新增多项新守则。(档案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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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报讯)经过约一年检讨,新加坡金融管理局于去年2月成立的公司治理理事会(Corporate Governance Council)就现有的《公司治理守则》(Code of Corporate Governance)提出多项修改建议,即日起征询公众意见。

经过检讨,理事会建议将现有的12项守则修改为挂牌条例,同时新增多项新的守则。

可能成为挂牌条例的包括:至少三分之一的董事会成员是独立董事、不适宜担任独立董事的主要股东(substantial shareholder)持股门槛由10%降低至5%、独立董事任期不宜超过九年(可能成为硬性规定或由股东投票决议是否延长任期)、需说明不派发股息的原因等。

为了提升公司董事会的独立性和多元性,理事会建议,要求大部分董事会成员与公司管理层或公司业务无直接关系。

公众咨询于3月15日截止。经修改的守则估计于今年下半年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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