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交所制定委任审计师和估价师新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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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报讯)新加坡交易所监管公司宣布有关挂牌公司委任审计师和估价师的新条例,预期将提高市场素质和加强对投资者的保护。

新条例包括要求所有在新交所第一上市的公司(primary- listed issuers)委任至少一个会计与企业管制局(ACRA)注册的审计师进行法定审计工作,监管公司有权在特别情况下下令挂牌公司委任第二个审计师检讨财报。在本地第二上市并来自发达市场的公司,可继续委任当地审计师。对于其他第二上市公司,监管公司将酌情而定。

至于挂牌公司委任的估价师,则必须至少拥有五年相关领域的估价经验以及是新加坡测量师与估价师学会(SISV)的会员,若涉及海外房地产则必须是海外有关专业团体或当局的会员或授权机构。另外,新加坡房地产的估价必须遵循SISV的标准;海外房地产的估价则必须遵循有关国内标准或国际估价标准。新条例也制定了估价报告摘要的最低披露要求,例如招股书和股东通知书须要的估价报告摘要,必须遵循SISV的指导方法提供。

新交所监管公司首席执行官陈文仁说:“随着这些条例的更改,审计师和房地产估价师在与挂牌公司有业务往来时,面对更高的要求。我们预期这将改善市场素质和对投资者的保护。我们与有关当局和专业团体将继续合作,促进市场的信任和信心。”

这些条例修订将在2月12日生效。现有的挂牌公司必须依循新规定委任一个审计师,对它们2022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财年进行审计。在2021年6月30日或之后截止的中期业绩,将必须遵守新条例。

对于新交所的新规定,会计与企业管制局局长王侨峰说:“这将确保有关审计受到ACRA的监管,在较广的金融生态系统当中,向更大的市场保证和投资者信心踏前一步。”

新加坡特许会计师协会(ISCA)行政总裁李福潮说:“要求财报用新加坡注册审计师的意见,将提高审计的可比性及问责。”他也指出,新交所修订挂牌条例,要求挂牌公司的中期财报采用SFRS(I) 1-34准则,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全面披露架构及改善挂牌公司中期财报在国际上的可比性。

新加坡测量师与估价师学会主任张丽金说:“我们认为这能帮助提高估价报告的素质以及估价师的专业行为。这将进一步加强市场对我们的房地产、房地产投资系统以及商业信托的兴趣和信心。”

企业治理专家、新加坡国立大学商学院副教授麦润田接受《联合早报》访问时说:“我觉得这些是好措施,能改善审计和估价的素质,因此我支持它们。”

他说:“不过,它们并不是一劳永逸的解决方案。这些措施不能够解决内在固有的问题,例如上市公司良莠不齐或问题业务模式或审计与估价的固有局限,例如缺乏独立性或职业怀疑或审计与估价标准的局限。审计方面,第二个审计师可能对发布不同于同行看法感到犹豫。”

“此外,这些措施必须与改善董事会的独立性和素质以及对董事问责,互相配合。我们不应加大对审计师和估价师等中介的期望,却没有同样加大要求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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