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负责监管工作子公司须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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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新加坡交易所另设子公司,把监管工作与商业活动分开,专家说,负责监管工作的新设子公司,必须确保它不仅是名义上独立,实质上也应该独立。


企业治理专家麦润田昨日接受《联合早报》访问时说:“一般上,子公司的董事是由母公司的董事会委任的。我认为有必要确保子公司的董事不仅仅是由母公司选出来的。


“我相信金融管理局应该会审批这些委任活动,确保子公司的董事与母公司的董事会之间,不仅是名义上独立,实质上也是独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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