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逸龙:与亲友合伙做生意 如何保障个人与商业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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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Q&A

问:和亲朋戚友合伙经营生意时,通常会遇到什么样的问题?

答:和亲戚或朋友合伙做生意可以是一件令人兴奋的事。若大家都对这门生意充满热忱,通常都能与自己熟悉的合作伙伴维持良好的关系,在设立公司和经营生意上都会相当顺利。

然而,合伙做生意难免会有风险,例如关系破裂或蒙受亏损,甚至公司倒闭的可能性等等。若遇到上述问题,该如何应对?本篇将通过约翰与玛丽的个案,提供一些处理这种冲突的窍门,并解释公私分明和做好准备工作的重要性。

约翰和玛丽已经结婚多年。在这段期间,他们共同成立了一家物流公司,生意做得很好,两人都是公司董事,各持一半股权。可惜的是,夫妻俩虽能相长期共事,但他们的关系却出了问题,导致感情破裂,最终以意见分歧为由,申请离婚。

两人离婚,联手打理的公司难免也殃及池鱼。约翰和玛丽之前根本没想过万一两人不在一起了,公司要如何处理,导致他们最后演变成一对假公济私的怨偶。想独占公司的约翰要求玛丽把股权卖给他,遭玛丽拒绝。后来约翰试图撤消玛丽在公司的董事职务,但也不成功。

两位公司创办人日益恶化的关系,不仅影响了公司的日常运作,也波及职员之间的关系。员工的士气低落,也间接影响了工作表现,使原本经营有方的公司,变得前景黯然。

这种情况相当普遍,约翰和玛丽的负面情绪造成两人都无法客观地思考及处理业务,结果不但生意失败,连合伙人的关系也无法维持。

签署“股东合约”可避免纠纷

问:如何防止类似上述的情况发生?

答:约翰和玛丽在设立公司之初,应当签署一份“股东合约”。这类合约其实非常灵活,只要列下公司的生意在种种情况下,该如何延续、接手或终止。签署合约的股东都会受其条款约束,必须遵守协议。

如果约翰和玛丽当初签了“股东合约”,就能减少双方之间的冲突。即使无法挽回婚姻,至少还能继续合伙做生意,或以低调的方式退出生意,不会因为公司董事的私事而连累员工和客户。

(作者为MG/Chambers律师事务所创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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