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符标熊为生意纠纷第三造 高庭裁决合资公司三董事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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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控股(Sakae Holdings)投资房地产生意引发纠纷的官司,合资公司事发时的三名董事把掌管荣控股的符标熊列为第三造,要他也对他们的所作所为承担责任,但前天被高庭裁决败诉。


此外,高庭也下令这三人须支付符标熊的律师费。他们是王收贵、何友光和王汉文。


高庭法官朱迪柏拉卡斯在长达31页的判词中指出,荣控股所投诉的交易为三人所主导,目的是让王收贵获益,而置荣控股和合资公司的利益于不顾。王收贵利用符标熊对他的信任,进行他清楚知道荣控股绝对会反对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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