渣打银行新加坡分行和渣打银行信托(新加坡)因触犯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的反洗黑钱和打击恐怖融资条例要求,被金管局分别罚款520万元和120万元。
金管局昨天发表文告宣布上述决定时指出,渣打银行违例行为发生在2015年12月至2016年1月期间,当渣打银行新加坡分行客户的信托账户,从根西岛(Guernsey)的渣打银行信托转移到渣打银行信托(新加坡)时,银行并没有充分查清楚顾客是否有意避开通报职责。
金管局说,它认为在上述转移过程中,渣打银行的风险管理和管控表现不够完善。在这些转移发生时,根西岛正执行通用报告准则(CRS)自动交换金融账户涉税信息的相关政策。金管局因此对这项转移的时间点提出疑问,质疑客户是否试图避开他们须履行的CRS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