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呈交中国法院证据 麦达斯指文件有伪造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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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达斯控股(Midas)昨日(7月4日)指一份呈交中国法院作为证据的据称是公司董事会决议,有文件伪造的可能。


麦达斯控股昨日披露,在6月28日于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的首次庭审,吉林省小额再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原告)呈堂的证据,包括一份日期为2017年7月13日批准麦达斯控股为吉林麦达斯从原告处获得的贷款提供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8230万新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所谓董事会决议。


麦达斯控股表示,这董事会决议,使用的印章不是公司的公章,而是一个橡皮图章,公司通常用它来签收快递包裹。公司的公章在新加坡,用于重要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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