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办股东大会及呈交申报表 公司董事遭罚款5万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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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岁公司董事没为旗下19家公司举办常年股东大会及呈交年度申报表,遭罚款5万7000元。

会计与企业管制局(ACRA)发表文告说,冯国良(译音)面对共116项触犯公司法令的控状。他就38项控状认罪,剩余78项则交由法官下判时考虑在内。法官于星期二判他每项控状罚款1500元。

冯国良早在2014年也因没举办常年股东大会及呈交年度申报表,而被定罪。

该局表示,另外五名公司董事在今年4月和5月也犯下相同罪行,当中有两人每项控状罚款1800元,这比通常800元至1200元的罚款来得高。

上述六名被告也被撤销担任董事的资格。他们接下来五年不能担任本地或海外公司的董事,也不能参与公司管理。

当局表示,举办常年股东大会和呈交年度申报表是重要的法定需求。常年股东大会是股东可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并直接和董事交谈的渠道,而年度申报表能及时并公开披露公司的关键信息。

从下周三起,当局也会在公开资料库上列出这些被撤销资格担任董事的信息。这消息会出现在公司或董事报告,并能让投资者或利益相关者获取更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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