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举行常年大会和呈报年收入 一公司董事被罚11万3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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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至今共有13名公司董事因为没有举行常年大会和呈报公司年收入而被罚款,其中一人的罚款达11万3400元,为历来最高。


会计与企业管制局表示严肃看待这类违法事件,同时将加大执法力度,并要求法院对多次违法者判处阻吓性裁决。


会计与企业管制局(ACRA)日前发文告说,担任九家公司董事的陈汉松(音译,Tan Hang Song)没有按照政府条例举行常年大会,也没有向管制局呈报年收入,触犯公司法(Companies Act)第175和第197条文。他被控54项罪名,并于去年11月14日被判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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