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股东向除牌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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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个星期,本地两家上市公司的除牌计划受到阻力。印多福农业资源(Indofood Agri Resources)的大股东印尼三林集团,以每股28分提出有条件的全面收购。尽管它过后将收购价调高至32.75分,但是它最终获得的股权还是无法达到90%的除牌门槛。另一方面,挑战者科技(Challenger Technologies)大股东吕良泰提出的除牌议案,在特别股东大会上因反对股权超过10%而无法通过。


常言道,肥水不流外人田。大股东经常趁公司股价低迷时,以低价将公司除牌。因此,上市公司私有化凸显了大股东与小股东的利益矛盾。大股东与小股东的实力悬殊,一旦大股东将股权提高至90%,便可轻易地将公司除牌,让小股东吃闷亏。


公司除牌或私有化,有三个途径:一是自愿性全面收购(voluntary general offer,简称VGO);二是自愿性除牌(voluntary delisting);三是协议安排(scheme of arrang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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