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长王乙康在“科技—治理的新面貌?”大会上发表讲话时说,公司治理必须引领公司更广泛地定义企业成功,而不是以提高企业盈利为唯一的指标。它同时必须鼓励,而不是扼杀创新和活力。此外,公司治理必须把眼光放得更长远,倡导对趋势的掌握及了解,以应对未来的挑战、抓紧可贵的良机。
科技的崛起正逐渐消除企业之间的界限。平台公司如Grab,已能跨越众多领域开展业务。有鉴于此,公司治理(corporate governance)也必须顺势而变,灵活应对科技等新层面的监管,以达到公平对待及保障投资者利益的目的。
新加坡证券投资者协会(SIAS)周一以“科技—治理的新面貌?”为大会主题,展开第10届公司治理周。教育部长王乙康昨天在会上发表讲话时作出上述表示。
王乙康说,公司治理的目的及演变,除了保障小股民的利益之外,还必须达到其他四个要求。王乙康也是金融管理局董事。
他指出,公司治理必须引领公司更广泛地定义企业成功,而不是以提高企业盈利为唯一的指标。它同时必须鼓励,而不是扼杀创新和活力。此外,虽然不可能避免失败的情况,它务必缩小其杀伤力并且做出预警。最后,公司治理必须把眼光放得更长远,倡导对趋势的掌握及了解,以应对未来的挑战、抓紧可贵的良机。
其中一个最显著的趋势,就是治理条规需要适应迅速发展的科技对各个领域及市场的颠覆性影响。为此,条规要能够在科技层面上持更中立的立场。以证券与期货法令(Securities and Futures Act)为例,无论是通过实体设施或全电子平台,该法令对所有的证券与衍生品交易活动一视同仁。
纵使对条规争辩不休,王乙康认为有两个举措百利而无一害,并可立即实践。其一,公司领导者应营造一种治理文化,即择其善者而从之,其不善者而改之。其二,更好地教育投资者,提升他们的知识和技能,以制定合理的投资决策。
制定和执行条规 以培养更好公司治理文化
王乙康说:“良好的公司治理不仅对公司及其利益相关者有利,在广泛采用的情况下,还可促进新加坡企业整体信任度的氛围。”他强调,制定和执行条规,不只是要解决眼下的问题,而是为了培养更强和更好的公司治理文化。所以,条规制定者和执行者,像公司一样,也需要有长远的眼光。
新加坡证券投资者协会会长大卫·杰乐(David Gerald)也指出:“我们不能再根据传统的公司结构来思考了,因为它们的边界已没以往那么牢固,变得更容易穿透及流动。公司在努力适应这种环境的过程中,传统的公司结构也正在发生变化。”
过去三年,该协会针对公司治理进行了调查,访问了近600家上市公司,提出超过1000道问题。根据调查结果,杰乐认为,公司在业务模式这个环节上,可以做得更好,让股东有更加清晰的了解。公司应该清楚地表明他们如何为股东们创造价值,以及公司所面临的机会与挑战。
针对公司要员的薪酬,公司可以通过薪酬委员会,改善披露的内容与形式。该委员会可以更积极地提高薪酬政策、水平及组合的透明度,并进一步凸显薪酬与绩效之间的关系。该会还应该确保执行董事和主要管理人员的薪酬,以适当且关键性的比率,与企业及个人绩效挂钩,尤其是多年蒙受亏损的公司。
杰乐指出,这些努力是因为“公司与其利益相关者之间要维持信任。”他表示,年关将至,在经济放缓、动荡不安的国际环境下,公司更应该秉持公司治理的精神,主动地与股民进行沟通。
公司治理周已步入第10个年头,今年举办的一系列会议主题将围绕在如何利用科技进行公司治理。论坛和研讨会将持续到10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