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策下 约100家挂牌公司须发布季度财报

字体大小:

对于今后只须要发布半年业绩的公司,新交所监管公司鼓励它们在半年一次发布业绩间中,自愿为股东提供业务信息。挂牌公司在决定是否自愿提供这些信息之前,应考虑到投资者的期望、面对的竞争环境和长期战略。

根据新交所监管公司的新季度财报政策,约100家挂牌公司必须发布季度财报,它们属于较高风险公司。

挂牌公司若有下列三种情况中的任何一种,就会被视为有较高风险:

一、审计师对最新财报无法表示意见(disclaimer of opinion)、否定意见(adverse opinion)或保留意见(qualified opinion);

二、审计师根据最新财报指公司是否能继续经营下去存在显著不确定性;

三、受到新交所监管公司监管关注的公司,例如披露方面严重违规或面对可能严重影响财政状况的问题。

这100家公司中,依序分别有约60%、30%和10%是因为上述第一、第二和第三项原因,而将被要求发布季度财报。

对于今后只须要发布半年业绩的公司,新交所监管公司鼓励它们在半年一次发布业绩间中,自愿为股东提供业务信息。挂牌公司在决定是否自愿提供这些信息之前,应考虑到投资者的期望、面对的竞争环境和长期战略。

按现有规定,挂牌公司派发股息时必须提供财报,因此新政策生效后,要派发季度股息的公司仍须发布季度财报。但这些公司为数不多,只有约30家。

新加坡工商联合总会对新做法表示欢迎。工商联合总会执行总裁何鸣杰说:“这对新加坡商业社群是个好消息。工商联合总会向来认为条例不应该对商家造成过度的负担以致视线转离创造价值。”

涉及较多投资者利益领域将面对更严格持续披露要求

中小企业商会会长王腾忆接受《联合早报》访问时说:“我们很欢迎这个调整。很多挂牌公司表示季度财报花费它们不少精力和时间而且很有压力,因此它们将欢迎这个新安排,让它们把眼光放长远一点。”

随着季度财报的新政策生效,挂牌公司的关系人交易(IPT)和附加股发售计划等涉及较多投资者利益的领域,将面对更严格的持续披露要求。

新交所监管公司首席执行官陈文仁说:“我们将制定明确的权利,在适当情况下把某人或某方视为‘有利益关系者’,即便技术上这个定义并不成立。我相信这将使IPT条例更加有效,专注于实质而不只是形式。”

新交所监管公司将有权把某人或公司机构列为“有利益关系的人”,以及在适合的情况下把同个财年的各个关系人交易合计起来视为单一交易(针对分散成多个较小数额的交易以回避披露规定的做法)。

义正律师事务所(TSMP Law)联合主管合伙人张祉盈接受《联合早报》访问时说:“除了撤除季度财报要求,新交所也加强必须披露的领域,并且将有权力能够把某些人列为‘有利益关系的人’。全美世界(Best World)的个案在新条例下将如何,值得我们关注。”

此外,所有上市公司都必须就附加股发售作出额外披露,包括要求董事会说明为何发售附加股符合公司的利益,尤其是当公司上次进行股本集资至这次发售附加股相距不到一年时。

陈文仁指出,这是因为发售附加股往往会稀释股权,并且需要股东批准。

其他将实施的措施包括:要求大宗资产脱售必须委任能胜任和独立的估价师;在一般业务之外为第三方提供显著财务支援,公司必须作出披露并寻求股东批准。

陈文仁说:“我们也明确指出公司必须披露价格敏感和交易敏感的重要信息。目前市场上某些部分有一个误解,以为公司只须要披露对股价有影响的信息。我们明确指出并不是这样。公司也必须披露交易敏感信息,意即那些将影响投资者决定是否买卖或持有证券的信息。”

他指出,新交所监管公司预期所有挂牌公司都有举报政策,并且要审计委员会对确保公司遵守举报政策负责,有关条例修订将征询意见。它也将检讨对挂牌公司的纪律行动,以避免对公司巨额罚款间接使少数股东首当其冲的情况,并预期将在2020年底征询意见。

LIKE我们的官方脸书网页以获取更多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