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局拟推出新综合法令 更全面监管金融服务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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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金融服务业日益复杂的风险,新加坡金融管理局计划加强监管能力,包括扩大发出禁令的权力和范围。

当局因此计划推出新的综合法令(Omnibus Act),更全面地监管金融服务业者。

金管局昨天发出公开征询书指出,为了应对金融业的新兴风险和挑战,金管局愈发须要采取全方位的行业监管做法,因此将推出一个全新的综合法令,把金管局法令(MAS Act)下针对不同类别金融机构的监管条规转移到新法令,并提出多项新的规定。

例如,金管局计划扩大发出禁令(prohibition order)的权力和范围,在海外提供数码代币服务的本地人士必须符合反洗黑钱和恐怖融资的要求。

征询书中指出,金融行业若出现严重的违规行为,金管局可发出禁令,禁止个人在一段时期内不得从事某些行业或不可担任金融机构当中的重要职位。

目前金管局在三个法令下拥有这个权利,即证券与期货法令(SFA)、财务顾问法令(FAA)和保险法令(IA)。这意味着金管局无法在其他法令下发出禁令,包括银行法令、商业信托法令、金融公司法令、付款服务法令(Payment Services Act)和信托公司法令。此外,目前禁令只对有限的业务活动生效。

金管局因此计划扩展禁令可实行的个人和业务范围,可对任何人发出禁令,扩展后的禁令生效业务范围,包括处理资金如保管数码代币、风险管理和监控等。这和英国及澳大利亚的做法一致。

金管局说:“我们了解禁令会对个人的生计产生重大的影响,因此会根据其严重程度和对金融业的影响而作出决定。”

此外,金管局将监管在本地设立、但在海外提供数码代币服务的业者。这使得我国的监管框架和国际组织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的标准一致。

考虑到科技的广泛运用,以及网络风险日益复杂,金管局提出扩展当局权力,可要求所有受监管的金融机构符合科技风险管理的规定,包括网络安全风险和数据保护,并把最高罚金增加到100万元。

新加坡国立大学治理制度与机构研究中心主任卢耀群副教授接受《联合早报》访问时说,征询书提出的建议填补了行业监管的空缺,加重了科技风险领域违规的后果,“总的来说,新的做法把金融服务业的监管一体化,并聚焦没被包括在不同产品和司法管辖区监管范围内的领域”。

义正律师事务所(TSMP Law)联合主管合伙人张祉盈说,目前监管不同金融机构的条规来自不同的法令,这更适合传统的金融业务,设立综合法令可让监管当局更灵活地采取行动,保护公众的利益和本地市场。

她指出,数码代币和虚拟资产的一大挑战是跨司法管辖区的性质,业者可把不同的业务设立在不同国家市场,导致个别国家地区的监管更困难。随着虚拟货币和网上支付更普及,洗黑钱的风险提高了,因此反洗黑钱也是这个法令的重点。

公众可以到金管局的网站查阅征询书,并在8月20日之前提供反馈。

总的来说,新的做法把金融服务业的监管一体化,并聚焦没被包括在不同产品和司法管辖区监管范围内的领域。

——国大卢耀群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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