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有效处理触犯上市条例案件 新交所监管公司寻求扩大执法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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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交所监管公司提议修改上市条例,让它也有权处理须做出公开制裁的案件,至于须罚款惩戒的最严重案件,则仍由上市纪律委员会单独审理。

新加坡交易所监管公司(SGX RegCo)寻求扩大执法权限,以更快捷有效处理上市公司及个人触犯上市条例的案件,同时寻求提升上市公司的举报机制,确保公司对内部举报跟进调查,并保护举报者的身份。

根据现有制度,新交所监管公司的执法权主要局限于私下裁决的案件,至于须做出公开制裁的案件则由2015年10月成立的上市纪律委员会(Listings Disciplinary Committee,简称LDC)负责,包括裁决罚款的权力。

监管公司提议修改上市条例,让它也有权处理须做出公开制裁的案件,至于须罚款惩戒的最严重案件,则仍由LDC单独审理。

基于三原因要更迅速执法

在周三的线上记者会上,新交所监管公司首席执行官陈文仁透露,LDC成立至今,共有18宗案件待审理,目前只有三宗已开审。他说:“我们意识到,每件公开执法的个案要完成判决,比我们预期的时间长很多。在公众和媒体眼中,这被解读为当局疏于执法。”

陈文仁强调,要更迅速执法是基于三个原因:较有效阻慑违法行为、让市场更快速恢复信心,以及更及时为市场提供清晰度。监管公司作为前线监管单位,跟市场更贴近,调整执法权限将能发挥优势,辅助其他拥有更广泛及更高惩戒权的执法单位。

陈文仁指出,LDC须处理的案件繁多,在委任听证会成员时须顾及可能引起利益冲突的网络也更大,除了上市公司本身,也可能跟公司的银行、律师、审计师、咨询顾问及所有交易对方有关联。“听证会成员非常谨慎,当出现任何冲突,即使在听证后期才发生,也会自行回避。这意味着整个程序须重来。”

新交所监管公司提议扩大的权限,还包括可要求受调查的公司董事或执行员辞去任何上市公司职务、禁止任何公司在三年内委任或重新委任该名董事或执行员,以及可要求上市公司暂停该名董事或执行员的职务不超过三年。此外,受调查上市公司欲委任或重新委任董事,须获监管公司许可。

监管公司受询时向《联合早报》澄清,新框架将来生效后,现有LDC审理的案件仍将继续由LDC负责,监管公司将负责新的案件。从历史数据看,多数案件到时将转由监管公司处理。

新加坡国立大学治理制度与机构研究中心主任卢耀群副教授受访时表示,新交所监管公司能迅速对上市公司违例进行执法对交易所的运作顺畅至关重要。而当局的执法反应速度往往受程序的阻滞影响。因此,新执法框架将让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守法情况更有信心,从而促进上市公司的股票流通和交易量。

监管公司针对上市条例修订展开公众咨询,9月7日截止。

提议上市公司制定

听取及调查内部举报机制

新交所监管公司继今年初设立举报办公室(Whistleblowing Office)后,进一步提议上市公司制定听取及调查内部举报的机制。

监管公司提议,上市公司须在年报中说明它们如何遵循内部举报的最佳作业守则,包括建立及维持举报制度和程序、委任独立单位调查内部举报、确保举报者身份保密、承诺确保举报者免受负面或不公平对待,以及由审计委员会负起监督举报制度的责任。

监管公司透露,“吹哨办公室”成立半年,共接获30宗举报。

由于冠病疫情料将持续至年底,企业和投资者将继续面临更多挑战和不确定性。

陈文仁认为,世界各地的个人及企业将有更大的违法动机,监管公司须与投资群体合作,提升整体市场的监管水平。疫情的经济冲击开始显现,监管公司针对性的监管方式也须因应跟进。随着市场日益成熟,对监管水平有更深的觉醒及更大的呼声,监管公司须更细心聆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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