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交易所建议让特殊目的收购公司(SPAC)在主板上市,首次公开售股时(IPO)市值要达到至少3亿元,至少25%已发行股票由至少500公众股东持有。
SPAC上市时无业务,它集资上市旨在寻找适合的目标进行收购与合并,因为上市时未有特定并购目标,而被称为“空头支票公司”,也使到有些人觉得类似私募股权基金。SPAC上市活动在美国大行其道,吸引庞大资金投入,让亚洲市场也很感兴趣,新加坡和香港都考虑让SPAC上市。
新交所昨日发布“SPAC主板上市管制框架”,并公开征询意见。根据建议,SPAC上市时IPO售价每股至少10元,至少90%IPO筹得的资金须接受保管以待收购目标公司时使用。
SPAC上市后有三年时限完成业务合并,并购目标的公允市值占在受保管总IPO资金的至少80%,合并后的业务必须符合主板首次上市要求。这个框架也有减少股权摊薄和利益冲突的措施。
在减少股权摊薄方面,根据建议,SPAC须按股权比例把受保管的资金还给对并购投反对票的股东(意即赎回股票的权利只限于投反对票者)或在SPAC清盘时还给股东。此外,任何在SPAC上市时与普通股一起发行的凭单(或可转换证券),不得剥离普通股以在新交所交易。
在利益冲突方面,根据建议,创办股东(即保荐机构)和/或管理团队IPO时最低持股比率必须在1.5%至3.3%,而且面对股权交易禁制期。此外,业务的合并只能在获得SPAC逾半的独立董事和逾半的独立股东的批准后才能进行等等。
公开征询意见截止日期4月28日
公开征询意见截止日期是4月28日,SPAC上市管制框架预期今年中生效。
新交所监管公司首席执行官陈文仁说:“SPAC上市在主要市场吸引到兴趣,因为他们能快速上市并且能够在对目标公司估值时提供价格确定性。在检讨SPAC的可行性时,我们留意到最近SPAC的发展已带出某些风险,尤其是过度的摊薄股权和匆忙的进行业务合并的情况。我们因此建议一些措施来解决这些风险,旨在创造可信赖的上市方式,增加投资者的选择和为它们的股东带来成功、创造价值的合并。”
他说:“我们的目标是让SPAC成为可信赖的上市方式,为股东创造价值。这将增加投资者的选择和增加我们的市场的宽度和多元性。”
我们的目标是让SPAC成为可信赖的上市方式,为股东创造价值。这将增加投资者的选择和增加我们的市场的宽度和多元性。
——新交所监管公司
首席执行官陈文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