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交易所(SGX)探讨特殊目的收购公司(简称SPAC)挂牌上市的管制框架,受访专家关注当局如何确保发起人或保荐人(sponsor)的素质。
新交所对SPAC上市管制框架征询公众意见上个月底结束,市场紧密关注,这是由于SPAC今年在美国掀起热潮,但近期在监管方面的争议使热度下降。
《联合早报》近日访问的市场人士和专家基本上仍关注如何确保SPAC发起人或保荐人(sponsor)的素质、提醒投资者SPAC的风险、以及是否该让散户购买SPAC。
SPAC一般是由机构投资者、私募基金或对冲基金创设或发起,在上市时无业务,集资上市旨在寻找一个适合的目标进行收购与合并。SPAC因此被称为“空白支票公司”。
新交所建议让SPAC在主板上市,上市时市值至少3亿元,而且至少25%股权由至少500名公众股东持有。新交所还建议一些措施,以减少美国的SPAC框架至今让市场人士看到的股权摊薄和利益冲突问题。
义正律师事务所(TSMP Law)联合主管合伙人张祉盈受访时说:“如果我们认同新交所应成为这种创新产品的市场,那么问题在于,它应如何构建监管框架,以吸引一流的发起人让他们的SPAC在这里上市。
“有两种方法:一种是更严格的监管结构,限制对散户投资者有风险的条款;另一种是采用美国式的SPAC框架,只允许有良好记录最有经验的发起人的SPAC上市。据我所知,发起人很乐意在显微镜下检查他们过去的交易,但希望尽量不偏离公认的市场规范。如果新加坡推出一套混合的、限制更大的规则,只吸引那些无法在其他地方上市的糟糕的发起人,那将是灾难性的。”
新加坡国立大学商学院副教授、企业治理专家麦润田认为,SPAC与双层股权结构(DCS)一样,涉及更“宏观”的课题。他说:“SPAC高度依赖保荐人、财务顾问、独立估价师、董事和其他人各自扮演好他们的角色。当他们不履行自己的职责时,他们是否被追究责任?以美鹰酒店信托(EHT)为例——我们已经看到董事被逮捕,是否会被起诉还有待观察,但允许这样的‘柠檬’上市的其他人呢?”
他指出,一个管理风险投资基金的风险投资家如果押中一个重大回报的投资,他可以承受得起在其他投资的失误。然而,SPAC的投资者并没有大量失误,仅一次成功的条件。
他说:“投资者必须了解将与SPAC合并公司的商业模式——是否有明确的盈利途径?观察董事和管理团队,检查他们的记录,包括董事的记录。他们是否参与过其他有问题的公司?”
麦润田说,投资者必须自己做功课,不应该仅仅依靠参与SPAC的是知名人士而做出投资决策。
锦棠(Jintang)资产管理公司首席执行官黄建锝接受《联合早报》访问时说:“一般来说,公司通过SPAC上市会比较容易,小股东处于不利地位的可能性较大。新交所已经提出了多项规定,以协调SPAC发起人和小股东的利益,例如发起人需要有最低限度的股权参与,并且不允许SPAC以双层股权结构上市。”
私人投资者陈永良受访时表示,SPAC在首次公开售股(IPO)时应当和一般IPO提供一样的财务预测。此外,鉴于散户的财务知识较不足,他相信SPAC应该只开放给合格投资者或归类为特定投资产品(SI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