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论:共用人行道测验国人文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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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

2016年3月19日

去年7月成立的活跃通勤(active mobility)咨询小组,经过八个月的研究后,前天向交通部提呈了报告,其建议包括制定条规和行为准则,确定可在人行道、脚踏车道和共用道上使用的出行工具,以及这些工具的相关规格。

小组报告最引人注目的建议,当是除了电动脚踏车,允许脚踏车和其他通勤工具如电动踏板车(hoverboard)、电动独轮车(unicycle)和电动滑板等使用人行道。电动脚踏车只可在公路和共用道(如公园连道)使用。脚踏车当然也可在公路上使用。

脚踏车和行人共用人行道一直是个争议不断的课题,但对一个地小人稠的城市国家来说,共用公共空间几乎是没有选择余地的。我们当然可以尽量地建设与人行道分开的脚踏车道,而政府也在这么做,预计到2030年,全岛会有长达700公里的脚踏车道网络。不过,要做到凡有人行道处皆有脚踏车道却是不可能的。尤其是在人口密集的组屋区内。

除了脚踏车,现在也出现了好些别的现代化通勤工具,包括年长与行动不便者所使用的电动轮椅等。这些都属于通勤工具。所谓活跃通勤,原本主要是指以步行或骑脚踏车之类的方式取代汽车,这不但可以减少汽车使用率,也可以鼓励运动促进健康。这符合政府要达致“减少用车”(car-lite)社会的目标。

咨询小组提出的各项建议,其实涵盖了一些已经实行的条规,如规定脚踏车和电动脚踏车的车速。国家公园局现行条规就规定,脚踏车骑士在公园连道必须遵守时速15公里的限制。陆路交通管理局也已规定,电动脚踏车的重量不能超过20公斤,时速不能超过25公里,骑士也必须带上头盔,而且年龄必须在16岁或以上。

照这样看,当局应该会接受和落实小组的各项建议。根据小组的报告书,其实多数人都同意共用人行道,只是由于缺乏相关的条规和准则,大家比较担心一旦发生意外难以处理和善后。所以,小组特别在这个环节上用心,不仅提出了条规,还建议一套行为准则供人遵守。

即便如此,如果脚踏车共用人行道的建议获接受并落实,人行道上发生更多的事故的可能性还是不可排除的。目前,好些组屋邻里中心都在显眼处张挂着布条,警告人们不得在人行道上和组屋之间的走廊骑脚踏车,但违规者可谓比比皆是。足见单靠设定条规并不能确保安全,而在这方面的执法力度显然也是不足够的,也有实际的难度。

同样的,电动脚踏车的使用越来越普遍,也带来了更多的违规案例。不久前,交通部长许文远书面回复议员提问时提供的数据显示,去年与电动脚踏车相关的违规个案有2027起,比2014年多出900多起,增幅达85%。另外,陆交局也透露,该局去年总共发出1863张罚单给使用及售卖不合格电动脚踏车的违例者,比前年的1042张激增近80%。基此,我们觉得,强制注册电动脚踏车的建议是应该获得当局采纳的。

要实现少用车的目标,鼓励人们活跃通勤,这个大目标的确定意味着各种替代性通勤工具的日益盛行,共用人行道也成了难以避免的选项。在这种情况下,制定明确易懂的条规和行为准则保障行人安全固然必要,但在真正实行前做好配套设施和宣导工作也同样重要,落实后相应提高执法力度也不可或缺。但说到底,人行道上的安全与和谐最终仍取决于所有使用者的安全意识与公民意识,这包括遵守规则、注意安全和相互礼让,总归体现的就是国民的总体文明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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