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论:正视代步工具事故频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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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二下午,曾获2016年国际新加坡夫人美衔的何珠英女士,步行到碧山公园做义工,不料中途遭电动踏板车撞倒昏厥,头破血流送院,成了最新一名因个人出行代步工具肇祸的受害者,引人关注。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 伤者是个活跃通勤巡逻小组(Active Mobility Patrol)的义工,她的工作就是向居民灌输正确的通勤意识,包括劝导个人代步工具使用者,不要高速行驶以免危及他人,以及提醒其他居民慎防被撞。难怪她事后慨叹,自己一向注意安全,没想到意外却发生在自己身上。

这起电动踏板车伤人案,再次突出个人代步工具使用不当(如超速或鲁莽骑驶)的危险性。即使我们已经有了活跃通勤法令,类似事故却仍不断发生,说明我们若要有一个安全的出行环境,特别是确保人行道的安全,还有很多的工作要做。这包括加强执法力度,更严厉取缔违规者和制裁明知故犯者,以及采取更加有效的公共宣导方式。

活跃通勤法令在上个月生效,陆路交通管理局前天透露,从新法施行迄今,当局在全岛的执法行动中共逮到322名违例者,同时没收及扣押了292件器材。这些违例者的违规行为,包括以不符合规格的代步工具在公路和走道上行驶、在不适当的场所使用个人代步工具或骑电动脚踏车,及鲁莽或超速行驶等。这对其他还逍遥法外的违规者是个警讯。

上述事实说明,要通过立法不难,但要改变人们的行为和提高大家的安全意识,却不是单靠立法就可以办得到的。立法是必要的第一步,因为,只有在有法可依的情况下,负责执法的单位才能依法对付违例者,以儆效尤。但如果人们的公德心没有跟上,就只能事倍功半,一些违例行为如鲁莽骑驶,也可能屡禁不止。

我们无法期待理想的安全出行环境能在一夜之间形成,但却有必要设法配合新法的落实,采取更多更有效的措施,加速公民安全意识的提升。在这方面,公益广告不失为可以善加利用的手段。

毫无疑问,在各种媒体高度普及的今天,公益广告,或者说在媒体上进行的公共宣导,最能普及和深入人心。由于媒体的多样性,今天的公共宣导自然也必须与时俱进,不拘一格,采取多媒体的形式。

我们看到的一些已经在媒体上出现的公益广告,如规劝人们戒赌戒毒,就取得很好的效果。此外,通过诙谐短剧阐释各种政策的做法,在年长者群体中,也发挥了很大的作用。应对代步工具事故频发的公益广告,也应采取类似的新思维,以及更加有创意的方式,让使用者更容易得到启发或感化。

正如基础建设统筹部长兼交通部长许文远最近所指出的,政府允许骑士使用个人代步工具和脚踏车,完成通勤的最后一里路,大多数使用者都理解这一点,也是负责任的使用者,会确保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基此,我们所需教育的是少数只顾个人方便,且不懂得事故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使用者。

新加坡是个土地极其有限的地方,我们不可能为使用代步工具者开辟专用道。因此,只能采取共用人行道的做法。这就要求代步工具使用者须具备足够的公民意识,能把个人和路人的安全放到第一位,尤其得顾及年长年幼行人的安全。如果做不到这点,就不适合成为一位代步工具使用者。而一旦被确认为公共安全危害者,则应被列入禁用的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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