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论:维持宗教和谐不单靠法律

内政部与宗教领袖密切磋商,完成检讨维持宗教和谐法令,并提出多项修正建议。图为本地10大宗教代表在一场活动上共同祈福。(档案照片)
内政部与宗教领袖密切磋商,完成检讨维持宗教和谐法令,并提出多项修正建议。图为本地10大宗教代表在一场活动上共同祈福。(档案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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酝酿多时的《维持宗教和谐修订法案》终于在国会中提出一读,公布了更多细节。其中一项修订条文规定,宗教团体的主要领导职位应由新加坡公民或永久居民担任,如会长、秘书长和财政,而整个执委会必须主要由公民组成。没有正式职务的外国宗教师则不受规定限制。

由于宗教是跨国界的,宗教也成为输入外国势力的管道,确保宗教团体的领导权不会落入外人手中,成了当务之急。新加坡人必须从国家利益角度发挥主导权,掌握本地宗教事务的发展方向。维持社会的和谐,为人民谋求福祉也应是各宗教的共同信念。

内政部在文告中说,外来势力可能利用宗教断层线分化社会,或是向本地信徒灌输不适合我国国情的价值观;外国人可能通过领导职务、捐款,或利用与组织的关系,企图影响和控制我国宗教团体。政府的担忧显然是基于两项事实,一是,新加坡是个公开而信仰自由的多元社会,外国宗教势力可能把本地当作一个争夺势力的平台。二是,外国势力可能借信仰课题影响我国的政治,或是把国外的政治与宗教结合的乱象带进来,破坏我国多年来政教分离的体制。

其他修订包括要求宗教团体披露任何至少1万元、来自非公民或永久居民的一次性捐款信息。与外国个人或组织有联系,并受他们一定控制的宗教团体,也得公开这方面的关系。 

任何宗教都超越国界,本地宗教团体与外国宗教团体保持密切联系,也是无可厚非。政府不能强制本地宗教团体切断一切对外联系,宗教团体本身就必须负起自我监督的责任。法令的一个作用,在于提醒各宗教团体慎防外国势力通过领导权或是捐款方式渗透本地宗教界,并把不同的价值观强加于本地信众的身上。

世上不少国家是单一信仰的社会,它们并非像我国一样具有对不同信仰者的高度谅解与包容,本地的宗教和谐在不少外国人眼中是个奇迹。

《维持宗教和谐法令》在1992年生效,实施至今,当局从未援引过法令对付任何团体或是个人。我国的宗教和谐并非完全靠法律维持,非法律方面的社会渠道扮演同样重要的角色。宗教之间从未发生过纠纷,因为各宗教珍惜多元社会的特点,而互相包容,高度尊重彼此的生存与发展空间。政府也一向小心翼翼,公平对待不同宗教。由多个宗教代表组成的理事会定期会面,开诚布公的交流,能够及时化解彼此间的任何误会。

然而,社交媒体的发达,给维持宗教和谐的努力带来新的挑战。法令修订后赋予当局更有效的执法权力,可及时向任何违法的个人发出限制令,制止负面影响的传播。新法令加入“修复关系”的机制,但在执行时也必须照顾到敏感性,免得弄巧反拙,让当事人感觉被羞辱。

此外,日前在“早报讲堂:认识东南亚”第二讲上,主讲嘉宾、尤索夫伊萨东南亚研究院研究员诺沙里尔萨阿博士透过自己多年来对马来西亚和印度尼西亚社会变化的近距离观察和分析,指出“要更好地理解各个回教社会近期发生的变化,新加坡不能忽略一些政治势力推动的非暴力极端思维在区域的散播。”他注意到回教社群出现“伊斯兰化”趋势,这对回教社群本身和整体社会是一记警钟。

非暴力极端思维可能逐渐转化为极端宗教情绪,后果小则造成极端信仰者的自我边缘化,大则引发暴力冲突。所以,我国即使通过法令的修订,也并非一劳永逸。维持宗教和谐还必须同时加强非法律的途径,过去如此,今后更当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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