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论:完善法律框架保护儿童与青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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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 

日前在国会三读通过的《儿童与青少年(修正)法案》,可以说是保护儿童与青少年的一个新里程碑。修正后的法令,涉及三个主要方面:更好地保护受虐或被忽视的儿童;改进对青少年犯罪者的感化与改造,协助他们重返社会;以及加强家庭在养育子女方面的辅导,包括给予社区的支援,总体上为政府今后处理相关问题,提供了更完善的法律框架。

保护、养育和管教子女,是为人父母的天职。因此,古人有云,养不教父之过。应该说,绝大多数家庭和家长都能很好地负起身为家长的责任。但现实生活中,总会有一小部分家庭或父母会由于种种原因,无法做到这一点。由此也衍生出种种与儿童和青少年有关的问题,包括:儿童受虐,疏于管教,或是被忽视;少不更事的青少年误入歧途,甚至触犯法网;以及一些破碎家庭无法重圆等等。

家庭问题如果最终无法在家庭或社区的层面上解决,自然就会成为社会问题,政府也就必须适时介入,适当干预。有一点大家都很清楚,上述那些涉及家庭的问题,复杂多端,并不是完全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解决的。法律的框架是必要的,但最终还有赖政府、家庭、社区三方面的协作,才能取得最佳的成效。

在正常情况下,家庭是孩子的安乐窝,但当这个安乐窝发生严重问题或遇上重大变故而破裂或倾覆时,孩子往往是首当其冲的无辜受害者。他们可能无法再获得父母亲的照顾与呵护,比如家长中有人犯罪入狱,或是因事故失去谋生能力,或患上严重疾病等等。当然,也有些家庭会因为家长为生活疲于奔命,无法很好地管教孩子,最后导致失控情况出现。更可悲的个案是父母发生问题,导致孩子受到虐待和忽视,不只饱受皮肉之苦,也因而蒙受心灵的创伤。

修正后的法令扩大了保护儿童的范围,其中对“心灵的伤害”也做了较详细的解释,包括家长对孩子作情感或心理上的伤害。新的保护儿童指导原则,参照了其他发达国家关于虐待儿童的定义。社会及家庭发展部长李智陞在法案二读时就举了一个实际例子。有个10岁小女孩受到母亲刻意的禁锢,不准她离开自己的房间或与他人接触,又不时责骂她肮脏可憎,每当她父亲要为她辩护时,母亲便闹自杀。小女孩的心灵因此蒙受创伤,也导致她性情和行为变得异常暴戾。诸如此类的个案,今后有关当局就有了可以及时介入的法律依据。

当家庭已经无法给孩子提供庇护时,就须有替代的安排,比方把孩子送进收容所,或是为他们寻找寄养父母。毫无疑问,不管是收容所还是寄养父母,责任都是非常重大的,因为他们等于是孩子的替代父母。因此,让他们有更大的决定权是必要的。新法让寄养父母或收容所的负责人可申请强化关怀与保护令(Enhanced Care and Protection Order),在无须原生父母同意下,及时对孩童的教育、医疗或出国等安排做决定,这有助于为孩子提供长期稳定的照料。新法也让寄养父母能够享有看顾寄养孩子的育儿事假,这是至情至理的做法,值得我们赞许。

在处理青少年问题方面,法令的一个重大修正,是把原来只涵盖16岁以下的青少年,提高到18岁。这一来,过去因为超过16岁就必须被移送法庭处理的青少年犯罪者,一则可避免在监牢里可能受到其他囚犯不良的影响,二则是多了一个可以接受改造的机会;而且如果能遵守庭令,彻底改过自新,还可以抹去犯罪的记录,重新做人。这也可视为我们要塑造一个更有包容性社会的实际体现。

《儿童与青少年法令》的修正,完善了保护儿童的法律框架,但必须强调的是,管教子女的基本责任仍应是家庭和家长,这是法律所无法取代的。但新的法律框架确实可以为真正有需要的孩子,提供更好的保护或感化与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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