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国会下议院日前史无前例地无异议通过一项宪法修正案,把最低投票年龄从21岁降到18岁,为马国的政治发展立下新的里程碑。执政一年多的希盟政府之所以提出这项让更多国民得以投票的宪法修正案,其政治考量应当是认为他们在去年的大选得以击败执政超过半个世纪的国阵,其中一个重要因素是得到许多年轻选民的支持。现在当权了,自然希望可以“再接再厉”,囊括更多年纪更小的选民来巩固自身的政治地位。
然而,希盟的这个政治如意算盘,却差点在上周遭遇滑铁卢。事关修改宪法须获得国会超过三分之二议员的同意,希盟虽然拥有过半数议席,距离三分之二还是有一段距离,需要反对党议员的支持。国会的两个主要反对党巫统和伊斯兰党原先的态度,趋向反对这项降低投票年龄的修宪,主要原因是很直觉地猜想到这项举措会让政治对手获益。这个负面态度导致希盟政府几乎撤回修宪案。
不过,事态演变峰回路转。希盟政府接受了反对党所提出的两项附加条件,而反对党也就同意支持修宪。这两项条件可说是比原有修宪内容更进一步,即凡马国国民年满18岁即自动成为选民,而无须像过去那样要主动去注册成为选民;以及年满18岁者也享有被选举权,可以接受提名成为国、州议席候选人。反对党之所以提出这两项附加条件,并转变态度积极支持这项修宪,当然也有他们的政治议程,与希盟的修宪出发点至少是不相上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