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前首相纳吉在近年来被国内外多方指责,涉及与(马国类主权基金)一马发展公司有关的一系列丑闻。在两年前的马国大选里,当时的反对党阵营希望联盟把这些指责作为竞选诉求主轴,竟历史性地把纳吉与其国阵执政联盟拉下台来。
在希盟执政的近两年里,马国检方正式刑事起诉纳吉一连串涉及一马公司丑闻的罪名。首7项罪名主要是指纳吉当时作为首相与一马实质操盘人,滥用其职权(一项)来亏空(或谓失信,共三项)了一马子公司SRC共4200万令吉(约1359万新元)的款项,并以洗黑钱(三项)方式转入其银行户头。
马国师承前殖民宗主国英国的法律制度,要把刑事案的被告入罪,检方必须“超越合理的疑点”(即提出极为强力、有说服力的证据),来证明被告曾犯了被提控的罪名。在上述七项罪名里,最为“容易”入被告罪的,还是那些洗黑钱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