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手记 林子恒 两个月前,我的四姨到医院领取医药报告,医生告诉她,她只剩下三到六个月的生命。 四姨患上末期癌症,医生说,癌细胞已扩散全身,化疗无法再起任何作用。也就是说,她只是在“等时间”而已。 她当时就很坚定地问了医生:“你可不可以给我注射药物,让我现在就离开?” 当然,我们都知道答案:安乐死在新加坡是不合法的。 我四姨是个非常坚强的人,绝对不会轻易萌生轻生念头。13年前第一次被诊断出患癌时,她还不到40岁。对于正处事业巅峰的女强人而言,这是个晴天霹雳的消息。可是她哭过之后很快就重新振作,入院动手术,剃了光头、勇敢完成艰苦的化疗疗程。 之后的十年里,她的癌症没有复发。原以为已经摆脱可怕病魔,怎料前年进行身体检查时却又发现了肿瘤,经检验后确认是末期癌症。 命运有时就是那么残忍,但她却坦然接受上天的挑战,从衣柜取出十年前的假发,再次步入化疗室与癌魔搏斗。 病情和化疗的副作用一天天削弱了她的体力,医生今年3月终于说,四姨的身体已承受不了疗程的煎熬,需改用药物维持性命和减轻病痛。 这时候,她才终于“认命”。她说,既然已经到了“无可救药”的阶段,与其痛苦偷生,不如早点离开。 四姨临终前一晚,我和我母亲彻夜陪在她床边。她当时已经衰弱消瘦到不成人形。 看着她痛苦呻吟,像一只出了水的鱼一样大口大口喘息,我心里非常难受。 那一晚,我多么希望自己能帮助她获得解脱。 反对安乐死的人说,生命是宝贵的,没有任何人,包括当事人本身,有权剥夺人命。而且,安乐死一旦合法化,必将遭人滥用,成为自杀或他杀的新工具。 也有人说,提早将身患绝症的病人送上黄泉路,可能会成为医疗机构、保险公司、甚至是政府用来控制或减少医疗开销的方式。 我认为这些都是非常假设性的学术论点。人类是极具创意的动物,任何法令或产品都有可能出现漏洞而遭滥用,我们不能因此而裹足不前。 再说,一名病患处在生命尽头的阶段其实已经失去了生活素质,仅剩的日子只能在煎熬与挣扎中度过。临终护理只能减轻,但不能消除他的痛楚。在这种情况下,我认为病患应有权决定要有尊严地离去。 当然,安乐死必须在具体严格的条件下才能执行,并且由有关权力机构严厉监督。但就像人有活着的权利一样,安乐死是临终病患的“死亡权利”。 遗憾的是,法律帮不了我四姨。她辛苦挣扎了一个月后,最终在4月28日早上离我们而去。 虽然心中有万般不舍,但我们也深信,四姨终于获得上天的怜悯而解脱,在另一个更美好的世界里,过着充满欢乐的生活。 (作者是本报记者 zhlim@sph.com.s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