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渔民前往太平岛维护自己国家的权利,但必须以紧急危难为理由申请淡水补给,才可以登岸,但其中载有凤凰卫视三名记者的海吉利号,必须停泊在外海。这表示,紧急危难的救助,不适用于大陆人,或受雇于大陆的人。换言之,谁能成为台湾权利保障的主体,是一种肉体的判断,而不是价值的判断。
兹事体大。假如,凡是大陆人或具备某种大陆身分的人,必须排除在台湾所承认的权利主体之外,就表示台湾所奉行的人权,不但不是普世价值,反而是对人权选择性地忽略及压迫。实践上,如此透过歧视来区隔两岸人民,并不限于这个个案,甚至是早在国民党时期,就已经建立的惯例。外省籍官员用来自欺欺人的人权价值,如今正在把他们自己变成是没有资格享受人权的异族。这是怎么发生的呢?
这是台独势力与外省籍官员共谋的罕见案例。他们各怀鬼胎,先后将大陆人建构成权利主体范畴外的其他人种,酝酿一种达到高等文明的台湾种族优越感。这样的种族优越感当然是虚构的,因为两岸人民无论血缘文化都难称为两个种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