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焦点
急于在南中国海课题上看到成果的政治观察家,批评在万象举行的第49届亚细安外交部长会议,对海牙常设仲裁法院于7月12日,就菲律宾诉中国仲裁案所发表的裁决只字未提。这个裁决凸显了国际法的运作——在艰难的情况下尽可能发布一个清楚的裁决。
但国际法同样是主权独立的民族国家间不完美关系的反映。国际法只可以在权衡多重灰色地带,和兼顾主权独立的原则下做出裁决。裁决的执行完全由涉及的各方自行决定。
但这正是亚细安和其特殊外交方式可以发挥作用的地方,即确保尽管仲裁庭宣布了裁决,国际对话也可以重新展开。自成立以来,亚细安从不因为急于求成而带来政治伤害。亚细安的惯常做法是促进对话,当对话因为两国政府间公开的矛盾而中断时,则努力营造有利重启谈判的氛围。
对亚细安成员国和中国来说,尽管北京对裁决感到不满而菲律宾则表示胜利,亚细安外长在达成共识后所发表的联合公报,却让双方可以就南中国海主权争议恢复建设性对话。人们往往忘记,外交的重要性在于确保关系极度紧张的时候,沟通的渠道还是开放的。中国也表示,愿意在为有主权争议海域制定永久行为准则加快步伐,而仲裁庭的裁决也让中国可以声称,南沙群岛主权问题并没有任何最终决定。
此外,在拟定联合公报时,也不可以无视中国与亚细安在贸易、投资和技术等众多领域的相互依赖。公报的措辞反映了一种妥协,各方同意“根据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包括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尊重法理和外交程序,不诉诸武力或以武力威胁”。
在拟定公报的冗长过程,一些希望避免对中国表示敌意的亚细安成员国,据说尝试破坏共识的形成。幸好,所有成员国最终对进行磋商和放弃极端立场的“亚细安方式”恢复信心。其实,任何亚细安共识都很少意味着大家在所有细节上都看法一致。
共识可以用“10减X”或10个成员国减去X个还没有准备好的成员国的方式运作。这是一个存在内部分歧时,为成员国间对话和亚细安与强国间对话营造和好气氛的明智方法。事实上,在万象达成的共识再次凸显了一个默契,即亚细安不需要每时每刻都在解决问题。
通过重新诠释争议的情势,并消除涉及争议各方的疑虑(这些可能导致军事冲突),亚细安致力营造有利于对话的环境,然后逐步促进和平。中国外交部长王毅有关“开启新篇章”和“我们相信对裁决的反应应该尽快降温”的谈话,便是最好的证明。
亚细安确立已久的缓解争议方式,也可以填补不是十全十美的国际法所提供的外交空间。印度尼西亚和马来西亚就利吉丹岛(Ligitan)和西巴丹岛(Sipadan)的主权纠纷,于2002年取得了双方都表示尊重的结果。这是因为早在律师向海牙国际法庭做出陈词前,双方已经在外交上做了充分的准备功夫。
同样的,马来西亚和新加坡对白礁(Pedra Branca)主权争议的聆讯,也于2008年在国际法庭顺利展开。这是因为双方政府同意,不论哪一方“赢”或“输”,彼此都会尊重法庭的决定。在这两起案例中,双方都服从裁决,也没有出现“失去面子”的问题。国际法庭的聆讯在开始前和结束后,都为政治对话提供了空间。
值得注意的,是常设仲裁法院肯定菲律宾商船和海军舰船进入南沙群岛水域的权利,也指中国的“九段线”没有法律依据,但却拒绝对南沙群岛的主权问题做出决定性裁决,因为这不在其司法管辖权内。
理论上,在没有进一步裁决的情况下,中国、台湾、菲律宾、文莱、马来西亚及越南仍然是主权声索方。中国不可以说是“败诉”,因为它并不承认仲裁庭的管辖权。另外,中国根本没有出席仲裁审理,因此也不可以说是诉讼的一方。
仲裁庭的裁决因此留下模棱两可,但可以善加利用的外交回旋空间。
通过联合公报显示公正、友好和互谅互让的精神,亚细安可以协助缓解南中国海的紧张氛围。亚细安成员国不需要步中东、撒哈拉以南非洲地区或东欧的后尘。因为可以促进对话的具包容性区域安全机制并不存在,这些地方的领土纠纷会无可避免的会导致战争。
亚细安没有特意点名批评“敌人”的习惯。这是应该持续下去的做法,因为它为和平的谈判保留了空间和面子,不论谈判需要多长时间。这也是东南亚维持和平的方法。
作者是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拉惹勒南国际研究院多边主义研究中心副教授。原载研究院电子刊物《RSIS 评论》。
叶琦保节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