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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永年:为什么中共要重新确立“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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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十八届六中全会会议公报,确认中共总书记习近平为党中央的领导“核心”,是时隔13年之后中共再次在党内领导层确认“核心”。此前,很多地方、部门和军队的领导人都已开始在不同场合使用“核心”的概念。尽管这是预期之中事,仍然引出了外界巨大的反响。

西方的各种解读认为,“核心”的再次确认,必然会削弱集体领导,回归到个人专权和专制时代。即使在中国国内,也有人担心如果过分强调“核心”会否导致毛泽东时代曾经发生过的权力滥用现象。

官方强调的则是两个方面:第一,为什么要重新确立“核心”?第二,为什么可以确立“核心”?就第一个问题,强调的是时代的需要。中国处于很不确定的国际国内环境,在这个环境下要深化改革开放,实现“中国梦”,需要强有力的领导核心。就第二个问题,这个“核心”是“在新的伟大斗争中产生的”,是“众望所归、当之无愧和名副其实,”即“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带领全党全军全国人民在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各方面,取得一系列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的成就。习近平在新的伟大斗争实践中,已经成为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

如果说西方的解读太过于意识形态化,官方的解释则过于侧重于现实的需要和个人的因素。在政治学意义上,无论哪种解释都没有涉及“核心”的本质意义,即中国政治体制的运作,客观上要求存在“核心”;缺少了这个“核心”,体制的运作就会出现严重的问题。

一般而言,“核心”也并不仅是中国的政治体制所需;任何组织和体制的运作,都要求存在权力“核心”。从原始部落社会的“首领”、封建时代的“国王”、帝国时代的“皇帝”到近代国家的“总理”或“首相”(内阁制)和“总统”(总统制),都是国家和社会的权力“核心”。探讨这样一个“核心”也历来是政治哲学和理论的核心任务。从柏拉图的“哲学王”、孔孟的“贤能”、近代马基雅维利的“君主论”到现代的各种政治领袖(内阁制和总统制)理论,都是围绕着如何产生政治权力的核心问题。

近代以来,除了无政府主义外,很少否认权力核心的重要性。马基雅维利、霍布斯、马克思、韦伯等西方思想家,无不以探讨如何产生有效的国家和组织为己任。在早期,人们更多关切国家组织和其核心如何形成。在马基雅维利和霍布斯看来,再也没有比无政府的状态更可怕的了,因此人类不管以何种形式、手段、代价,都要产生和形成有效的组织(政府)。他们之后,关切点则转移到如何防止这个组织和核心滥用权力,这表现在各种自由主义理论上。因此人们讨论如何用民主的方式产生领导人(权力核心),及其如何制约这个核心(例如“三权分立”)等。

权力继承充满风险

传统上,中国政治权力“核心”是皇帝。就皇权来说,“核心”问题的处理是长期过程:如何成为核心,如何维持核心,如何退出核心。如何成为核心?这个问题很简单,那就是“打天下”,暴力夺取政权,在过程中成为核心。开国皇帝之后则是通过传统上认可的继承制度产生新皇帝。

成为皇帝之后,是否成为真正的权力核心也是很大的问题。对很多皇帝来说,其“核心”的地位只是理论而非事实,真正的权力掌握在家族、太监或者官僚手中。能够维持“核心”地位取决于很多因素,例如个人性格、知识背景、能否平衡各种利益、能否控制军队等。维持的过程很不容易,一些皇帝为了维持统治,过分依靠暴力而成为“暴君”;更多的皇帝是“昏君”,大权旁落,毫无作为;而“明君”就是那些既能用文明的手段维持“核心”地位,又能有所作为的皇帝。如余英时先生所说,在历史上,暴君不多,明君更少见,大部分都是昏君。

退出“核心”,让位于新皇帝,这个过程更难。继承制看似简单,但运作复杂。历史上,这方面没有做好。皇帝是终身制,尽管生前就指定了继承者,但老皇帝死了之后才真正让位,这个过程经常导致重大宫廷危机,甚至是整个国家的政治危机。

中国的历史和政治形态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但权力“核心”问题则延续下来。中国共产党作为核心政治组织,是革命的产物,直到今天中共仍然是中国政治力量的主体。为什么这个核心组织本身需要领导核心?领导核心是维持组织的有效运作和责任承担问题。1989年天安门事件之后邓小平指定江泽民为“核心”,所强调的更多的是体制运作和责任承担问题。

十六大之前,中共的表述是“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十六大之后改为“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集体”。十八大一方面延续了这个提法,即“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但少了“领导集体”的概念。现在看来,十六大没有确立胡锦涛为执政团队的“核心”,非常欠缺考量,甚至有很大缺陷。当时的情况是为了发展党内民主的需要,因此特别强调“领导集体”,但对党内民主和领导核心之间的关系没有足够的认识,制度设计跟不上,不能在领导核心和党内民主之间实现制度平衡。结果,党内民主发展了,但权力核心不见了。没有权力核心,党内民主很快就演变成为顶层“分封制”,政治局常委“一人一块领地”,权力过度分散和制衡。结果造成了很多负面的影响。

第一,退休政治人物继续是实际上的执政主体。尽管退休政治人物总会想办法延续其政治影响力,但如果对现任领导产生过度的制约,体制就很难运作,退居“二线”的领导人积极干预甚至主导“一线”领导人,导致权力和责任的不一致性。第二,现任领导层不能形成有效的政策,更不用说是执行政策了。胡锦涛领导集体开始时也有宏伟的改革计划,但最后都是执行不力。第三,腐败盛行。尽管也有反腐败动作,但受党内既得利益的阻碍,反腐很难有效。第四,党内寡头政治形成,即官方所说的“团团伙伙”,如周永康、令计划、与军中的徐才厚和郭伯雄等。第五,党指挥不了枪。“党指挥枪”是共产党执政的核心。军中“团团伙伙”不仅导致了巨大的腐败,而且军队干预政治。

第六,最重要的是没有人承担政治责任。任何政治体制都必须有人承担主要政治责任,承担政治责任是任何体制有效运作的要求。在十八大之前所谓的“集体总统制”下,经常出现集体决策导致无人决策,集体负责导致无人负责的局面。在权力过度分散的情况下,即使主要领导人想负责任,也经常无能为力。所有这些现象的存在和恶化,使得十八大之前执政党处于深刻的政治危机之中。

制度化“核心”权责

这就表明十八大之后重新集权和确立“核心”的政治重要性。但是,这都不是要简单地回到过去。用简单的西方意识形态,很难理解十八大以来所发生的变化。这些变化最显著的特点莫过于“制度化”。四个新成立的领导小组,即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和中央军委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领导小组,都和以往的各种领导小组全然不同。以前的领导小组是非正式、非制度化的,它们的产生、运作、决策等过程都不为外界所了解。但新成立的领导小组是正式化的,各个过程是透明的。除了“中央军委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领导小组”,其他几个小组的组长都是习近平,副组长则是李克强,其他的几位常委则分配到不同的小组。同时,小组的会议也是定期召开,并且讨论的议题公诸于众。尤其重要的是,它们解决了几个重要的问题,包括权力过于分散、效率低下、协调缺失、“团团伙伙”和政治责任等等。

简单地用意识形态来看“核心”问题,把“核心”和专权、专制和权力滥用联系起来,使得“核心”问题变得非常敏感。但不讨论不研究的情况,并不是说“核心”事实上不重要了;恰恰相反,这个问题变得越来越重要。围绕着“核心”的概念,有很多理论和经验问题有待深入研究。

第一,“核心”指总书记这一职位还是指总书记个人。总书记作为职位和作为领导人应当有区分,正如总统作为职位(presidency)和总统作为个人(president)的区分一样。在常态政治下,应当强调的是制度集权,即总书记这一职位的“核心”地位,而非作为个人。决定总书记个人政治影响力的因素有很多,其影响力也可以超越其任期,但这种延续主要要通过孙中山先生当年所说的全党所认同的思想和理念,而不是像传统那样的终身制或者其他方法。

第二,“核心”和党内民主问题。这是六中全会公报所强调的。“核心”和党内民主并不矛盾,但如果没有党内民主,“核心”就会演变成个人集权甚至专权。顾名思义,这个“核心”是领导集体的“核心”,必须基于领导集体之上。而这种关系也必须表现在具体的制度上。

第三,“核心”与接班人问题,也就是从一个“核心”到另一个“核心”的问题。正如前面所强调的,“核心”是制度意义上的,必须通过制度化的手段完成“核心”移交的过程。

第四,“核心”与社会民主的问题。这个“核心”不仅针对全党而言,也是针对全国而言,因此这不仅是党内民主的问题,更是社会民主的问题。共产党是中国政治的核心力量,作为党的“核心”,也必须处理党与非党(社会)的关系问题。

今天,在世界范围内,政党及其权力都深陷危机。在西方,人们开始意识到,无论是马克思(经济)还是近代自由主义(民主),都难以应付和解决今天所面临的问题,人们需要回到马基雅维利和霍布斯,进行新的权力重构。中国也处于制度重构的阶段。因此,人们不应当把作为制度核心的“核心”问题视为是敏感而忽视。只有在大量和深入研究的基础上,才能设计符合中国实际的权力运作体系。

作者是新加坡国立大学东亚所所长

文章仅代表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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