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塚健司:用公益诉讼制推动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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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自2015年1月1日实施了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环境政策走向新的台阶。多年以来,中国环境政策的课题之一就是要解决“有法不依、有章不循、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以权代法”的执法问题,以及如何改善地方环境政策的实效性。关于处理这个问题,在新环保法中,可以看到几点进步之处。其中之一,就是导入了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近几年,在中国可以看到并非环境污染和破坏的直接受害者的NGO(非政府)组织通过诉讼,摸索解决环境问题的动向。这些行动虽然受到媒体的关注,但几乎都没得到法院的受理。


2012年民事诉讼法得到修改,2014年环保法也得到修改,这在制度上承认达到一定条件的社会组织(NGO)(在市级以上民政部门登记,专门从事环保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等),可以对环境污染和破坏生态行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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