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有光:为何不能只起富人的水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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狮城脉搏

财政部长王瑞杰宣布水价将要调涨30%后,几个星期内,笔者被中英文报章与电视台多次采访与报道。由于笔者支持大量提升水价,收到多封严厉谴责的邮件,包括说笔者是“冷酷无情的”(unfeeling),“令人厌恶的”(disgusting);“我绝对讨厌(detest)你”。

显然的,由于报道不够全面,及读者或观众对问题的看法角度等问题,笔者的建议被曲解了,希望本文能够大略解释。

首先,笔者肯定不是冷酷无情的,最近还向香港有关当局发邮件,抗议其巴刹鱼贩把鳗鱼活活砍成两段的残忍卖鱼方法(在新加坡没有见过),也写过保护动物福祉的文章,对动物都还关心,何况是人类,更何况是低收入的人群?那么,我为何支持大量提高水价?为何不建议只对富人提高水价?

笔者这次在新加坡工作与居住的四年多时间内,经常听到电台鼓励人们节省用水的各种呼吁,没有或很少听到关于节省其他东西的呼吁。为什么呢?其中一个原因应该是水的价格没有充分反映其成本。

这猜想也与新加坡从2000年到现在还没有调涨水费一致。新加坡这几年虽然平均物价没有上涨,但17年来,物价还是上涨了超过30%。因此,这次计划的水价调升,还低于基于普通物价上升的涨幅。

根据基本经济学,如果要人们节省消费某种东西,最有效的方法是提高那东西的价格。为何在几乎全世界的城市或国家,水的价格多数偏低,还须要鼓励人们节省用水,很多城市(包括笔者居住过多年的墨尔本)还不时须要强制限制用水?

水是必需品,没有水会渴死。因此,绝大多数人认为水价不可以很高。这看法使水价在多数城市偏低,因而有鼓励节省用水与限制用水的问题。鼓励节省用水也牵涉不少成本与精力,限制用水更会造成很多不便。

不错,每个人每天都需要饮用约一至两公升的水,但这只是人均每日用水量的0.5%。99.5% 的水是用在比较次要的用途的,包括洗衣、冲凉、洗地、浇花、浇草等,以及工农业用途,更不必说到很多浪费的情形了。另一方面,在食物、居住空间、交通等方面,必要用途的百分比,大概比水的必要用途的百分比还要大。这些是否都应该压低其价格呢?

在没有重大外部成本(包括空气污染等)的情形,大致而言,市场或价格制度可以有效地调节经济的生产与消费,达到最高效率(福祉经济学第一定理)。这是假定各种物品(包括劳务)都以其成本价格售卖。因此,要提高效率,应该让人们面对各种物品的成本价格。(如果有重大污染的情形,还应该加上其环保成本。)不论是有钱人还是穷人,都应该遵守使用者付款的原则,才能够鼓励人人适当节约,不浪费。

然而,即使在理想的条件下,市场达到的只是效率最高,但可能财富与收入分配很不平等。水价上涨30%,对富人根本没有明显的影响,但对低收入人群,则可能有很大的影响。新加坡政府的方法是资助低收入者,根据他们组屋的大小给回扣,使水价的增加没有对他们造成大冲击。理论上应该根据人均收入而不是房子大小,但人均收入可能也有信息不足等问题。

笔者回答记者问题时,除了支持大量提高水费,也指出应该增加对低收入人群的帮助,但应该设法增加他们的总收入,而不是让他们面对远低于成本的价格,不论是水还是其他物品。这可能须要增加对有钱人的所得税,而这可能增加反激励作用,减少效率。因此,很多经济学者也未必支持笔者的政策建议,这建议要求在具体措施(包括水价)实行效率挂帅,而在整体平等政策上增加对低收入者的帮助。

在具体措施上实行违反效率的平等政策,例如只增加富人的水价,实际上也有反激励作用,而又有额外的反效率作用,因为使有些人面对低于成本的价格,整体而言是低效率的。因此,不论要达到的平等程度是多少,都应该在具体措施上以效率挂帅,不论富人穷人,一元就是一元。这样,就可以在整体平等政策上增加累进的程度,以更加高效的方法达到同样的平等程度。

这是笔者早在1984年在《美国经济评论》(The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上的论证。当时原来是要证明穷人的一元约等于富人的16元,结果我右倾的头脑推翻我左倾的心脏,证明一元就是一元。(详见:《从诺奖得主到凡夫俗子的经济学谬误》, 复旦大学出版社,2011,第4.7节)

新加坡是在具体政策上实行高效率措施的国家,例如在拥车证采用有效的投标方法,比北京的摇号与用车牌限行肯定高效很多。然而,在整体平等措施上,笔者认为还有提高的空间。在笔者的前任林崇椰教授几年前的呼吁后,政府在平等措施上已经有些作为,但还不很足够。

以前经济学者强调平等措施对效率的打击,近来也有很多论证,平等也有提高效率的作用,包括增加社会和谐,减少犯罪,提高低收入人群对经济的贡献等。

考虑了这些平等对效率的正贡献,有些学者甚至认为平等的增加几乎是免费午餐,其对效率的正贡献,大致抵消其负作用(反激励),整体没有成本。详见乔尔·莫基尔(Joel Mokyr) 2014年在《经济文献杂志》(Journal of Economic Literature )的文章。这些结论是针对西方国家的研究,在整体平等政策偏低的新加坡与亚洲其他国家,应该更加适用。因此,尤其是在有高效率政府的新加坡与香港,是可以大量提高整体平等措施的。

限制整体平等措施的一个考量是国际或区际竞争,例如新加坡与香港之间对跨国企业、人才与投资的竞争,限制新加坡不能大量提高对跨国公司与高收入人群的税率。新加坡可能可以考虑与香港及其他有关城市合作,大家一起增加整体平等措施。

作者是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

经济系温思敏讲座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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