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金财:中国监察体制从党内向国家监督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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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简称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除例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等六个报告外;同时宣称把行政监察法修改为国家监察法的工作已推展,应可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国家监察法。


中国政府积极推进反腐败立法的实质性举措,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推动国家监察制度,其目的在于惩治腐败。自倡议“依法治国”“依宪治国”及“依宪执政”以来,中国政治体制逐渐迈向制度化、法治化。


对中国党国威权体制来说,目前酝酿中的国家监察委员会设立,实属重大的法治与政改工程,被视为第三次政治改革。其设置意义与影响如下:首先,提高监察体制至国家顶层制度设计。设立国监委强化监察职能的独立性,促使全国人大的监督权更加落实,真正成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这样的政治改革路径将使监察权,从党国中央的纪检机关转移至全国人大,监督对象并非仅局限于党员,而是扩及所有国家机构公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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