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汉钧:以人民的名义制衡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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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漫游

最近中国大陆连续剧《人民的名义》在当地非常红火,我也赶上热潮,在一个多星期内“追完”这部52集的长篇反腐剧。

《人民的名义》讲述中国虚构省份汉东省的反腐故事。由于情节人物以现实中的许多腐败例子为原型,加上尺度乃中国影视界罕见、演员演技到位,因此开播后在中国引起追看热潮,甚至创下收视记录。英国广播电视台报道称其为中国版的《纸牌屋》,一点也不为过;我甚至认为它比《纸牌屋》好看。

老实说,单看“人民的名义”,并不是一个很吸引人的剧名。在一个人人都“挣钱”的时代,“人民”似乎是一个过时过气的名词。

谁是“人民”?《辞海》就对“人民”作出这样的解释:“人民这一概念在不同的国家和各个不同的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内容。”在春秋时代的中国,管仲口中的“人民”就是人类;在西方政治觉醒的时代,“人民”成了一个政治概念:在推行民主化时,人民是君主的对立面;在共产主义如火如荼时,人民是从事劳动的生产群众。无论是民主国家还是专制国家,人民都是统治权力的来源,是国家当家作主的主体,差别在于人民有没有选举委托的机会。

“人民的名义”指的是什么?剧中反派之一的汉东省政法委书记高育良给出这样的定义:“我们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一切权力是为了人民,我们要把人民赋予我们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服务”。简言之,以“人民的名义”行事,就是指获得人民委托、授权行事,可以制定政策、统治人民、发展经济、管理对外关系等。“委托”和“授权”是其中的关键词。委托(mandate)是西方民主制度的概念,选民经过选举委托他所信任的代议士,代表他议政参政。中国大陆实施人民民主专政,人民不曾有过委托、授权某一政党或领导集体统治他们的机会,以“人民的名义”行事,显得有些苍白无力、缺乏底气。

中国社会当前的腐败情况无疑是根深蒂固的,这与中国作为人情社会和权力缺乏有效监督制衡有莫大关系。人情是腐败的第一个陷阱,为官者尤其难以避开人情这一关。人情债是构建中国特有社会关系网的节点,除非为官者能够像剧中京州市委书记李达康那样断绝与亲友的往来,否则很难不欠下人情债。一旦开始偿还人情债,就是跨进腐败陷阱的第一步。

中国政治存在权力互相牵制与监督的机制,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治机构皆有党委、人大、政府和政协四大班子,但四大班子始终以党委书记为“一把手”,没有人可以对“一把手”进行有效的权力监督与制衡。事实上,人监督人始终是人治,所以监督机制无法发挥所预期的权力制衡效果。剧中省纪委书记田国富要擢升吕州市委书记易学习为京州市纪委书记,以便对李达康进行有效的监督时,易学习直截了当问田国富,他身为省纪委书记,又能否对省委书记沙瑞金进行有效监督。田国富向易学习作出了信心的保证。然而在现实中,中央纪委书记又能否对中央总书记作出有效监督?

权力之间的监督与制衡是必要的,这也是三权分立的由来,但有效的权力制衡不应该是人监督人,而必须是机构之间的互相监督,因为个体的腐败风险较高,由个体组成的机构的腐败风险相对较低且可控。

当然,中国要建立一个现代化、健康的政治环境,还须做到由上到下、由下至上的相信法治、尊重法治、遵守法治。若不相信法治能够解决问题,则任何权力监督都只是一场空谈。

(作者是本报评论员 nghk@sph.com.s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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