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俊响:《中英联合声明》的效力及其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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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20周年之际,中国和英国却打起了外交“口水战”。英国外交部表示,《中英联合声明》是一份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条约,作为联署方,英国政府将致力于密切监督其实施情况。对此,中国外交部发言人陆慷6月30日作出回应说,在香港回归20年后,《中英联合声明》作为一个历史文件,不具有任何现实意义,对中国中央政府对香港特区的管理也不具备任何约束力。英国对回归后的香港无主权、无治权、无监督权。一时间,中英两国关于《中英联合声明》效力的表态,引发诸多争议。对此,笔者拟从国际法角度对上述言论进行评析。


《中英联合声明》是一项国际条约
1984年12月19日,中英两国经过谈判,在北京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自此之后,中英两国在《中英联合声明》所确立的政治框架内开展合作,保证了香港顺利回归,解决了持续百年的历史遗留问题。邓小平先生原本用来解决台湾问题的“一国两制”构想,率先在解决香港问题上付诸实践并取得重大进展。香港顺利回归以及回归20年来,经济、社会所取得的重大发展成就,固然有诸多促进因素,但是《中英联合声明》在两国间所建立起来的良好政治基础功不可没。


实践中,两国签署的联合公报或联合声明多是不具法律拘束力的国际文件,但是《中英联合声明》却不同,它是一项双边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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