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雪芬:未知死 焉知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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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故纸

我们毕竟都是血肉之躯,再多的知识,再坚实的信仰,再好的准备,都难以在情义面前坦然自若,尤其那是生我养我的至亲。

前同事最近在面簿分享了一段追忆亡母的长文,让人黯然神伤。

死亡是忌讳的话题,尤其是华人,更难以对自己的长辈启齿。

同事写道,当医生告诉她母亲患了不治之症,她们不敢让母亲知道,更瞒着父亲,心想医学那么发达,应该会有奇迹的吧。

医院成了每日报到的地方,母亲每天都得到医院去输血、注射。看着母亲骤然消瘦,疲倦乏力,一家人还是拒绝相信,死神已悄然走近。

在最后的时刻,母亲大口大口地喘着气,每一次激烈的咳嗽,鲜血从嘴角流了出来,说不出话来。她们无法知道,母亲在临终时,到底想对挚爱的人说些什么。

母亲撒手离世,父亲接受不来,好几个月都必须把自己灌醉了才能入眠。家里犹如缺了个大洞,空荡荡的,不再一样。

一年了,她还是深感懊悔,觉得当时不应该回避讨论死亡这个课题;如果能在母亲不经意地谈到死亡时,可以牵着母亲的手让她知道,是母亲成就了自己,自己有多爱她,并且告诉她,如果明天她不再在身边,家人都能无恙,让她可以安心;或许,母亲和家人都更能坦然面对,接受永别的必然,了无遗憾。

我征求了她的同意,把这段经历写出来。

她说,在FB公开,原就是希望大家能够珍惜身边的挚爱。如果能在人生的最后一里路做好准备,待那一刻到来,逝者安息,生者如斯。

一次在另一位同事父亲的丧礼上,同事告诉我,父亲卧病已久,一家人早已做好接受死别的事实。然而,虔诚如他,即使在信仰上接受父亲已回归天乡,在亲情上,还是难以割舍永别的伤痛。

我们毕竟都是血肉之躯,再多的知识,再坚实的信仰,再好的准备,都难以在情义面前坦然自若,尤其那是生我养我的至亲。作为子女,也自然希望长辈长命百岁,福寿安康。

曾经有位癌症名医告诉我,医学发达,或许可以通过各种仪器和药物延长病人的寿命,可是他希望在陪病人走那最后一段路时,可以根据病人及家属的意愿,提供最佳的治疗方案。

人生如沙漏,沙子一粒一粒地流淌,终究有流完的那一刻。人到临终前,是慢慢地、自然地关机,身体机能就像一盏盏灯,慢慢地熄灭。有时医疗介入,就像是替病人强制开灯,只是延长死亡。

随着人均寿命的延长,老龄化社会中要面对这种选择的病患也越来越多。一些人讨论预先医疗指示,很快就把放弃治疗等同于提倡安乐死。这里头的逻辑有必要厘清,不能用大圈圈概括许多小圈圈。

人生许多选择,不是非黑即白,不能凡事都上升到大仁大义,忽视个人意愿。另一方面,人类社会天生渴望安全感的本能,促使人们接受社会安稳,服膺于赖法律、道德行为的约束。

从前,医者的权威提供慰藉和希望,患者全然顺从和信任。现代社会个人自主权的张扬,也推动医患关系逐渐从父权性的关系往平等的关系发展。

知情,选择,决定,是现代法令赋予人的核心权利。

知情同意(informed consent)这个概念来自于美国,是在医疗诉讼中发展而来的。为避免纠纷,医者须在治疗前让患者知道相关的治疗方案及其相应风险。当患者质疑医生在履行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存在过失时,就可以提告。制订知情原则,有利于维护病患和医护双方的利益。扩大开来,商业社会的交易,都强调“知情同意”,以避免日后衍生争端。

乍听之下,这似乎是冷冰冰的“法”,深一层想,知情同意的本质是为了做到道德上的“善”。

道德是法律制度贯彻执行的内在动力,是确保法律实践公正、公平、合理、合情的基础。为确保制订契约双方有对等关系,“同意”必须建立在“知情”的基础上,确保信息完整,尊重自主权。

然而,没有人是孤岛,每一个病患的抉择,不只是对自身生死做决定,也牵动着家人的共同命运。有能力自主的病患,放弃自主权,交由家人代为做出医疗决定;或者是为了不拖累家人,做出不利于自己的决定——放弃治疗,甚至极端者选择自杀,都为原本就已复杂的医疗决定,增添莫大的变数。

孔子弟子曾经问孔子生死,孔子答“未知生,焉知死”,说的是不能离“生”而论“死”。同样地,“未知死,焉知生”。推广生死教育,无畏地谈生、谈死,不光是思考自己生死,也是对身边人不可回避的道德义务。有生之年对所爱的人有所交代,完成死后的安排,也就无怨无悔,了无牵绊。

(作者是华文媒体集团创意内容室副总监 hosf@sph.com.s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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